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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134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12-13 15:21:06
国中医药建字〔2023〕15号

杨广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医传承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颁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后,可以在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暂行办法》是对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补充,解决了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没有参加学历教育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合法行医问题,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传统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指导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实施细则并开展考核。截止到目前,各省份均已经组织并完成至少一次考核工作,全国考核合格11300余人,执业注册8000余人,其中,安徽省已组织完成两次考核,考核合格近900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我局指导安徽等省份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目前,安徽省已有部分中医(专长)医师在中医医院登记执业。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实施后,为使《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更好地与新颁布法律政策进行有效衔接,我局正在组织开展《暂行办法》修订工作。您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我们将在修订工作中充分研究和吸纳。同时,我们也将更好地指导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常态化、定期化组织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更好科学有效地遴选出临床疗效突出、能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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