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市级区域医疗机构中药流转中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工作,一是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明确医院中药房设置、人员、场地、设备等要求,指导各医疗机构规范建设中药房。2021年,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有条件的综合医院特别是有条件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要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调剂服务以及中药饮片煎煮服务。二是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全面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中药服务。三是将“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和“积极开展个体化特色中药服务,挖掘整理特色中药疗法和传统中药加工方法,并推广使用”等纳入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鼓励中医医院根据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为患者提供丸、散、膏、胶囊等剂型的个体化用药加工服务,并采取市场调节的方式,由公立医院自主确定价格。近年来,中央财政支持中医医院建设的有关项目多数包含中药房和制剂室建设、设备配备及服务能力提升等任务。
您提出的建立市级区域医疗机构中药流转中心的建议,2019年,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布《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已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区域中药制剂中心,促进区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申报、委托配制和推广运用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统一中药饮片采购、调配、炮制、煎煮和配送服务”。我局鼓励各地结合自身情况,在区域中药流转中心、共享中药房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机制,不断优化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