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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4065号(医疗卫生类37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3-12-01 17:03:34
国中医药提字〔2023〕1号

王晓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国家<中国民间中医传承发展条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2006年制定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等有关文件,对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考试作了明确规定,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颁布的《中医药法》明确了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2017年制定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具体办法。同时2022年新修订颁布的《医师法》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进行了规定。

  目前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解决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问题。下一步,一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法》《医师法》贯彻落实,推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相关制度落地见效。另一方面全面梳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修订完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保障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中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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