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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181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1-18 15:29:37
国中医药建字〔2022〕106号

程恩富等8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把中医药发展摆在国家战略层面加以部署和推动。中西医共同发挥作用,是中国的优势,也是健康中国建设、重大疾病治疗中的重要选择。您提出的建议对推动中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相关建议

  中医药管理体系的健全有利于国家中医药事业的协调发展。近年来,我局依法依规推动地方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积极协调全国人大法工委,将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情况纳入《中医药法》执法检查。2019年以来,河北、江西等多个省份通过设立副厅级中医药局、在省卫生健康委加挂牌子、强化管理职能、提升领导规格、增加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等方式,强化了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各部委和各级党委政府共同努力,推进中医药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二、关于调整中西医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在防治新冠肺炎的过程中,中医药与西药协同开展医疗救治,促进中医药深度介入诊疗全过程,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关于中医药职称评定,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社部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进一步突出中医药职称评审特色,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中医药人员重点考察其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的能力,中药处方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关于中医医疗服务收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完善分级定价政策,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关于中医药科研成果认定,《中医药法》提出,为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激励中医药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中药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科研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健康中国战略的提出的“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总体要求,继续优化中西医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促进中西医的协同发展问题。

  三、关为中医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法规与规划,为中医发展提供较好的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自2017年起施行,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关于中医诊所的设置,我局在广泛调研论证、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对现行中医类诊所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医类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修订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拟于近期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印发实施。关于中医非药物疗法在中医医院的推广应用问题,我局于2013年分批整理了在临床应用较为广泛、疗效确切的11大类100余项中医技术,形成《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普及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2013年,我局印发了《关于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综合治疗的通知》,要求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在门诊和病房分别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区和中医综合治疗室,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疾病以及疾病不同阶段合理应用针刺、灸疗、刮痧、拔罐、推拿、敷熨熏浴等中医技术。2022年1月我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技术命名加强中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以加强中医医疗技术管理,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此外,在中医医院评审和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中,我局均将“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比例”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指标体系,指导各中医医疗机构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协同推进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助力中医药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依法建立有别于西医药的中医药评价审批体系的建议

  2022年1月我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技术命名加强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以加强中医医疗技术管理,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此外,在中医医院评审和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中,我局均将“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比例”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指标体系,指导各中医医疗机构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积极推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和执业工作。一是通过督导和培训,督促所有省份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截至目前,累计考核合格6381人。二是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好中医(专长)医师电子化注册等工作,联通中医(专长)医师执业管理信息系统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即将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医师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三是指导安徽、江西、河南、广西、四川、贵州等6个省份探索开展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共有25名中医(专长)医师已在公立中医医院注册执业。四是为解决尚未纳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少数民族医人员的合法行医资格问题,在贵州等省份开展探索,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解决部分少数民族医人员行医资格。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等的要求,继续推动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标准,促进中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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