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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732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1-03 13:56:46
国中医药建字〔2022〕85号

黎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破陈规促进中医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医类别医师采用西医药技术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明确规定,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

  二、关于西医医师采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医师法》明确规定,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2021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提出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西学中”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上海、山东、河南、陕西等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了本地区“西学中”相关政策措施,在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关于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综合医院要加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力度,制定完善培养计划。今年4月,我局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三级综合医院按照要求设置中医门诊和中医病房,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西医联合查房和会诊制度,鼓励临床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允许中医医师在临床科室按照注册执业范围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鼓励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等机构设置中医药相关科室,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截至2020年底,中医类医院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02166人,占同类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49.98%,注册护士506394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分别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123263人、24529人、9069人,占同类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7.8%、8.7%、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分别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37753人、15337人、91167人,占同类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20.8%、29.5%、17.5%。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中西医协同发展工作。一是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培训指导,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医师法》,并做好《医师法》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二是进一步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研究制定《综合医院中西医协同发展能力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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