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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076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12-29 14:50:39
国中医药建字〔2022〕67号

胡春莲等4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医治未病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加强中医治未病宣传的建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治未病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宣传活动。一是联合多部门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和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通过举办大型主题宣传、健康文化知识大赛、科普巡讲、进校园等活动,积极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让群众了解常用中医养生保健方法,促成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二是支持推动各省(区、市)按照《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指南》,在公立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等,建设2万余个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把科学、实用的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送到群众身边。三是发布《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向公众介绍适宜掌握的中医药基本知识、理念、技能和方法。四是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遴选培训工作,举办“千名医师讲中医”活动,组织专家面向群众讲授传播治未病知识、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等。

  下一步,将结合健康中国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治未病宣传,推进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积极推荐鼓励具有专业资质的中医药专家参与中医养生类节目的录制,不断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

  二、关于制定出台《中医“治未病”工作指南》的建议

  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制定推广是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的重要抓手。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持续推动治未病干预方案制修订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31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的团体标准立项审查,其中包含了高血压疾病、糖尿病、儿童青少年近视、预防肥胖等治未病干预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工作,发布《中医适宜技术耳穴压丸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操作指南(试点试用)》,通过中医药干预和健康教育等多种途径,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进行早防早控,促进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指南有关研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力推进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征求意见、公开发布和推广应用等各项工作。指导各地有序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点工作。

  三、关于将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技能融入校园教育的建议

  教育部积极推进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技能融入校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和自然观,加强中医“治未病”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在中小学健康教育中融入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研制简单易懂的中小学生中医药读本和制作中医药文化动漫,以中医药人物故事、常用中药材认知、自我保健、科学实验等多种形式,构建学生能听懂、重体验的中医“治未病”文化课堂。开展中医“治未病”文化科普讲座和“中医药专家进校园”等活动,面向学生、教师、学生家长宣传中医“治未病”理念和养生保健知识。二是大力推进中“治未病”有效融入高等教育。将中医“治未病”作为中医药专业必修课程。支持高等院校开设中医养生保健等专业,培养高素质中医“治未病”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开设中医“治未病”公共选修课程,将中医“治未病”理念和“大健康”思想有效传播给广大青年学子。积极组织一流中医药大学开发高质量的中医“治未病”慕课课程和网络公开教学课程,供高校学生和相关人员学习使用。三是加强中医“治未病”职业技能教育。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技能教育,培养造就一批适应大健康发展需求的专业素养高、技术能力强的中医“治未病”人才。推进保健刮痧师、保健艾灸师、保健拔罐师、保健砭术师、保健按摩师、中医健康管理师等人才培养。畅通中医“治未病”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推行“师带徒”制,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设中医技能实训基地,实现高标准、高通量中医“治未病”技能模拟实训学习。

  下一步,将在各级各类学校建设中医药文化体验区,制定游学计划,普及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可以体验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制作工艺,提升青少年健康素养,使其养成健康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史馆、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音乐厅等资源优势,不断提升校园中医药文化建设特色、质量与品味,将中医药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

  四、关于逐步加强医保政策对“治未病”支持的建议

  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根据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制度安排,公共卫生服务向全体居民提供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预防类检查,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另外,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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