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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835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12-29 14:47:43
国中医药建字〔2022〕63号

毕宏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完善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针对反映比较突出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价格偏低、调整不及时、医保报销存在不合理限制、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不完善等问题,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我局会同国家医保局于2021年12月共同发布《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一、关于出台《指导意见》配套实施方案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要率先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我局积极推动各地出台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已有10省(区、市)出台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已有16省(区、市)发布中医优势病种,形成全国上下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关于提高中医特色优势项目价格

  国家医保局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面一直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2019年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选择调价学科和项目,提高中医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强调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合医疗服务特性加强分类管理,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国家中医药局积极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好《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中医项目编制工作,目前该规范正按有关程序组织发布中。

  三、关于提高中医药项目医保支付待遇

  《指导意见》要求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遴选中医病种,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按床日付费。探索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国家统一制定日间病房的病种目录。并且《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应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医保局沟通协作,按照《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推动进一步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中医病种按病种付费的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针对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指导各地重点关注、科学调整。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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