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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506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12-29 14:35:41
国中医药建字〔2022〕59号

李秀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医日间治疗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建议

  2021年12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细化各项医保政策举措,明确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对治疗周期长、风险可控、需持续治疗的中医病种,开展日间中医医疗服务,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国家统一制定日间病房的病种目录。

  二、关于中药饮片纳入“甲类管理”的建议

  经向医保部门了解,按照现行政策,医保部门对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在国家层面准入,其他饮片在省级层面进行准入管理。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共有中药饮片892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确定。

  三、关于推进中药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建议

  《指导意见》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鼓励将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促进交易公开透明。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的挂网采购工作,山东等地也在探索中药饮片的挂网采购。

  四、关于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的建议

  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突出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中医医疗服务传承创新发展。同时,国家医保局部署各地每年开展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动态调价。据统计,2021年全国各省份开展调价评估后,符合条件的省份均按照动态调整机制设计实施调价,各地动态调价时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并予以政策倾斜,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幅度高于平均水平,支持中医传承创新的政策效果符合预期。

  五、关于将自费中医项目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建议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规范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探索用于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并依法规范不予支付的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中医特色服务模式创新试点,推动各地在中医日间医疗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国家医保局将按照《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指导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完善中药饮片甲乙分类管理,更好保障参保群众的合理用药需求。总结化学药挂网采购的经验做法,分析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特征,推进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对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指导各地重点关注、科学调整。将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项目及时纳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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