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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142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12-27 14:47:44
国中医药建字〔2022〕14号

张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部署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2020年,我局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深化中医药教育考试改革,推动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2022年4月,我局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对中医药人才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26条相关政策措施。

  一、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一是出台《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推动构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多所高等中医药院校开办“铁涛班”等以国医大师命名的班级,探索中医药师承教育和院校教育相结合的改革之路,初步形成了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如“院校—师承—家传”三位一体的中医临床型人才培养模式,以跟师学习、注重经典、“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为特点的“院校—师承”人才培养模式等。二是注重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了一批师承教育项目。“十三五”期间,遴选973名指导老师和1946名继承人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1482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10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着力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带徒育人作用,加快推动中医药特色人才成长。

  二、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一是深入推进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夯实院校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支持8所高校的11个中医药学科进入“双一流”,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类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布局设立中医养生、中医康复等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专业。二是注重中医思维、中医临床能力及人文素质培养。推进中医药课程教材体系改革,整合中医药课程内容,优化中医药类专业培养方案,用5年左右时间探索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本科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提高中医学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会同教育部指导教育部中医学类专业教指委、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试点,累计开展4次,覆盖30多所院校,每次9000余名学生参加。三是加强中医药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作用,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并将其纳入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2022年,将会同教育部建设30个左右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实施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大力加强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经典骨干教师培养。四是充分发挥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在中医药临床教学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认定与管理,理顺中医药院校与附属医院关系,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围绕中医药人才培养需求健全教研室等教学组织机构,建立以科室主任、学科带头人、名老中医药专家为主体,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学主任、教学秘书和临床教师团队。同时,实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能力建设专项,提升临床教学基地教学能力。

  三、实施中医药人才岐黄工程,多渠道培养中医药人才。一是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遴选培养10名岐黄工程首席科学家、249名岐黄学者(含青年岐黄学者)、1000名优秀人才、5000余名骨干人才,形成了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二是实施多学科交叉中医药创新团队建设专项。先后分二批遴选建设了15个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团队和20个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吸引集聚行业内外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团队,开展中医药重点领域、关键问题联合攻关,打造一批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培养一批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支持中国中医科学院与上海中医药大学联合开设九年联合培养、本博连读中医学(屠呦呦班),共同培养引领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和科学创新的高层次、复合型未来科学家和临床大家。三是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持续推进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等,累计培养培训中医全科医生3万余名,建设143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对18万名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了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人才服务能力。四是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组织实施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和西学中骨干人才培训项目,培养西学中优秀人才100名、骨干人才520名。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支持临床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知识技能,在学习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

  四、推动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一是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2021年,我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中医药人员重点考察其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中药处方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同时,在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中,依据中医住院病案首页以及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数据,设置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等特色指标。分类建立中医临床人才、基础人才、科研人才的评价标准。临床人才重点评价其临床疗效,基础人才重点评价其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原创能力,科研人才重点评价其探索疾病规律、解决临床问题、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能力。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对基层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二是建立健全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推动建立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周期性表彰制度,累计评选表彰4届120名国医大师,2届201名全国名中医。三是加大薪酬激励力度。深化公立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薪酬水平核定机制,落实“两个允许”,建立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科研成果转化等政策,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构建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开展基础研究,建立基础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教育部等部委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推动各项人才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研究制定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持续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岐黄工程),遵循中医药人才自身成长规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课程体系、专业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体系等,着力培养一批中医药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基层实用人才,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为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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