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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3314号(医疗卫生类29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12-26 16:45:38
国中医药提字〔2022〕38号

李庆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身份属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并把残疾人就业作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身份属性

  2009年,原卫生部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等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联合制定印发了《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并明确规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属于卫生技术人员。盲人医疗按摩属于医疗行为,应当在医疗机构中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得开展推拿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不得签署与盲人医疗按摩无关的医学证明文件。2022年9月,已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纳入新制定发布的《职业分类大典》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二、关于盲人医疗按摩所审批注册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盲人医疗按摩所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22年3月,国务院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明确提出实施盲人按摩就业行动,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就进一步优化盲人医疗按摩所审批注册进行研究。

  三、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电子化注册

  根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地方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盲人医疗按摩进行管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由中国残联负责组织。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目前仅限于医师、护士申领电子证照。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研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服务和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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