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铭等3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国医大师”评选办法、提高“国医大师”含金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国医大师评选表彰长效机制。2021年,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办公室批复同意,国医大师表彰奖励项目列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成为周期性表彰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共同开展。
2021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共同启动了第四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在深入听取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明确条件为:政治立场坚定,医德高尚,品行端正,在中医药行业享有崇高声誉,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长期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疗效显著;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和传承团队建设方面有较大建树,代表性专著和代表性继承人在中医药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为做好第四届国医大师评审工作,我局在往届国医大师评审办法基础上,反复听取各方意见,并结合本届国医大师评选工作实际制定了《评审工作办法》。其中,增加了同行评议环节,由中医药行业高层次专家作为同行评议专家参加评审。
前四届国医大师评审工作始终严格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确保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同时,在评审过程中设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程序科学客观公平公正。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国医大师评审工作办法,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持续做好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
感谢您对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