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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4575号(医疗卫生类43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12-26 13:49:08
国中医药提字〔2022〕29号

朱世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以上规定明确了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考核合格后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2017年印发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第五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第六条规定,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第十二条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合格人员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保障医疗安全。这些规定对考核申请、考核发证、考核合格后的培训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自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颁布以来,全国31个省份陆续组织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截至目前,全国累计考核合格6381人。此外,安徽、江西、河南、广西、四川、贵州等6个省份探索开展了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好《医师法》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在修订时充分吸纳参考委员的意见。指导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常态化、定期化组织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同时,推动在更多省份的中医医院开展中医(专长)医师岗位试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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