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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4396号(医疗卫生类41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12-26 11:37:10
国中医药提字〔2022〕19号

雷鸣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并支持中医药产业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特殊作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完善中药产业发展规划

  一是我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编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对推动中医药健康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和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2020年我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形成了《<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报告》。二是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鼓励和引导各地整合资源,依托规模化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加快道地药材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提高中药材质量及品牌知名度,促进相关产业集群建设和发展。

  二、支持推动高校服务地方中医药产业发展

  教育部研制出台《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推动高校服务中医药等地方产业发展,为我国乡村振兴提供战略支撑。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医药创新团队,积极参与地方中药现代化建设项目的研究和实施,配合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完成《关于加快推进中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制,筛选出陕西10大秦药建设品种,参与完成了陕西省商洛市、略阳县、合阳县、白河县,西藏林芝地区,新疆哈巴河县等地市及县级中药产业发展规划。

  三、加强中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

  党的十九大以来,教育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中医药相关专业,先后批准增设中药学类本科专业布点46个,目前布点总数达到216个,其中中药学布点达126个,中药资源与开发43个,中药制药27个,中草药栽培与鉴定20个。同时,强化中医药种植相关人才培养,加强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等15个植物生产类本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开设中医药种植方向,培养中医药种植相关人才。此外,主动适应中医药产业发展需求,加强高职中医药相关专业建设,在职业院校设置了中药种植、中药炮制等领域,培养了一大批中药相关专业人才。

  四、强化中药材质量保障及生态种植推广

  2019-2021年,我局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中药材质量保障”“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及质量保障”等项目,大力指导和推广中药材规范化生态种植(养殖),支持各省(区、市)建设中药材产业扶贫示范基地144个,建设定制药园213个;开展中药材种植技术培训15244人次,发布包含100种药材的《中药材生产加工适宜技术丛书》,并结合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点编写《中药材生产适宜技术》中药材精准扶贫技术丛书; 发布《贫困地区生态适宜种植中药材推荐目录》,引导各地整合资源,促进中药材向最佳生产区域集中在219个县的1310个企业推进中药材全过程追溯系统建设。有力促进了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水平提升。

  五、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税收优惠

  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落实投入责任,健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在中医药领域已专门安排了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补助资金。对中医药发展等需要支持的领域,可通过现有渠道予以积极支持。同时,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也出台了多项有利于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一是增值税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药用植物)免征增值税。此外,近年来,我国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明显降低了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如:农产品税率由13%下调至9%,农业深加工产品税率由17%下调至13%;建立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对“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二是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从事中药材种植项目取得的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医药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其他税收方面。对个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其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直接用于农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契税。从事中医药产业的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上述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因此,委员们所提建议在现行财税政策中已有体现。

  六、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基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中央财政将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或基金。对竞争性领域投入事项,如设立中医药产业发展基金等,不宜由政府出资设立,避免扭曲市场机制,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入社会资本予以支持,促进产业长远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积极联合有关部门,聚焦发挥中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药产业,规划道地药材基地建设,推行生态种植,推动药材种植规模化、设施现代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中药材产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衷心感谢您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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