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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1005号(医疗卫生类09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12-23 09:24:52
国中医药提字〔2022〕2号

杨关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中医药局历来高度重视建立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中医药行业也一直热切期盼早日建成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医药发展迎来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局党组紧紧抓住发展机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的“加快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任务部署,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研究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以下简称“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并于今年4月获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有效期3年。

  首次建立的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不仅包括中医类医院基本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情况等中医医疗资源与服务内容,还涵盖了中医药科研、中医药教育人才、中药流通和进出口等领域。在数据采集上,充分发挥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专门设置共享报表,建立起与科技部、国家统计局、商务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获取中医药科研、中药流通和进出口等领域的数据。经过对以上数据的获取,有利于更加全面地掌握中医药医疗、科研、人才、中药等方面的现状。目前,我局已将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印发中医药系统贯彻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在国家统计局的指导下,全力推进综合统计制度实施。一是全面动员部署各地推进实施,并重点针对综合统计制度中的统计调查部分开展培训。二是构建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统计服务平台,依据综合统计制度新建网络质保系统,制修订中医药综合统计相关数据标准和规范指南,及时完成数据上报、汇总和分析,形成全国中医药统计摘编等成果。三是有序推动建立中药材、中医药文化素养、中医医疗质量监测等中医药专项统计制度,为新时期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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