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中医儿科诊治疗法,持续加强中医儿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中医专科儿童医院及在中医医院设置中医儿科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中医儿科诊疗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十三五”期间,我局大力推进中医医院儿科建设工作。据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公立中医类三级医院549所,其中495所设置了儿科,占比为90.16%;全国公立中医类二级医院1829所,其中1340所设置了儿科,占比为73.26%。二是在制定《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时,对儿科科室设置、医疗设备、中医医疗技术和现代技术、诊疗病种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政策中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儿科、精神(心理)科、妇科、外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并在全国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将儿科医师的配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三是加强中医儿科重点专科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局推动建设覆盖全国的37个儿科专业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和18个儿科专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2018年遴选确定了10个儿科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并加强建设和指导。通过专科建设的顶层设计,使全国各区域专科结构更加科学、明晰,为进一步提高儿科综合服务能力提供了支撑。关于儿童用药审评审批问题,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临床定位清晰且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用于重大疾病、罕见病防治、临床急需而市场短缺、或属于儿童用药的中药新药申请实行优先审评审批。”为儿童用药审评审批的优先通道提供了政策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中医儿科诊疗服务体系,提升专科服务能力。一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推进以中医儿科为重点方向的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工作,促进中医儿科优质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二是继续指导10个儿科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开展建设,发挥儿科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在区域儿科疑难危重疾病诊疗中的积极作用。三是积极推动中医儿科优势专科建设,在总结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经验基础上,围绕儿科优势病种,加强内涵建设,提升中医儿科诊疗服务能力和疗效,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并推广应用。
二、关于推广适宜儿科中医药诊治疗法的建议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中医儿科优势病种诊治疗法的梳理总结和推广工作。一是在梳理总结临床经验基础上,组织制定并推广了43个中医儿科优势病种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此外,还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儿童过敏性疾病、儿童腺病毒肺炎等诊疗方案或规范,研究制定儿童基本药物目录和中成药治疗儿科优势病种的临床应用指南。二是开展儿童重大疾病中西医协作攻关。启动了儿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工作,确定了小儿脑瘫、儿童急性白血病等儿童重大疑难疾病在内的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的,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攻关,探索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促进诊疗模式创新。三是研究制定近视防控中西医一体化综合预防和诊疗方案,将儿童青少年近视纳入中医优势病种。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医适宜技术试点,推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四是指导各地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为儿童规范化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截止2020年,按月龄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儿童3349万,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5%,超额完成了2020年65%的年度目标。五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省级、县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累计建成省级基地32个,县级基地1800多个,依托基地建设向基层推广培训10类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向包括儿童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目前,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占同类机构总数的比例分别为86.04%、81.03%,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总数的比例分别为70.94%、46.22%。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培训和指导,围绕儿童、老人、慢病管理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力争到2025年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90%。同时,加强县域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持续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力度,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中的独特优势作用。
三、关于持续加大中医儿科医生培养力度的建议
我局历来重视中医儿科人才培养工作。一是“十三五”期间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发布恢复儿科本科招生措施,率先支持中国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8所高校举办儿科学本科专业。我局指导和支持全国符合条件的中医药院校陆续开设中医儿科本科专业的招生,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改革,完善儿科招生方式,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二是我局正在修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及培训标准,将充分考虑中医儿科培养需要,突出中医思维培养和临床技能培训,改革轮转科室时间安排,增加第二阶段培训时间,强化门诊教学和跟师学习等措施,着力提升培训成效。三是积极推进实施“西学中”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地举办“西学中”研修班,允许西医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以及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培养更多中西医结合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为健康中国提供人才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委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持续强化中医儿科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中医儿科人才培养质量。
四、关于提高中医儿科医师待遇,为中医儿科医师成长和执业创造优良环境的建议
我局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为中医儿科医师创造优良环境。一是与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充分考虑包括中医儿科在内的中医药医务人员收入总体偏低的情况,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向中医医院倾斜。二是积极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的相关要求,配合国家医保局完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中医药相关内容,进一步研究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儿科医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按照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推进卫生职称制度改革,于2021年6月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将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等作为申报条件,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取消职称申报时对论文篇数的要求等。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四是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医院安保防范能力建设,共同开展医院安保风险排查整改工作,保障包括儿科医师在内的医务人员安全,维护医院诊疗秩序。
下一步,我局将协调有关部门将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向中医医院倾斜,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医儿科医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