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落实中医药发展及管理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召开全国中医药大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我局联合有关部门聚焦中医药发展薄弱环节,全面加大对中医药政策支持力度和投入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切实承担起振兴中医药的职责,形成了共同推进中医发展的良好局面,中医药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中医药发挥特色优势,全程深度介入疫情救治和防控,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生动实践。
一、关于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建议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有效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一是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在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下,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以及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得到加强。截至2020年底,93.74%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71.03%的村卫生室配备了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80.14%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了中医馆,近80%的县级中医类医院进行了新建或改扩建,87.43%的县级综合医院设置了中医科,63.97%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二是加强农村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一方面,通过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岗位)培训、县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学历教育、跟师学习、外出进修等,提升现有农村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农村订单培养、定向招录、返聘、中医药人员引进“绿色通道”、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等政策措施,大力培养引进中医药人才,加强农村中医药队伍建设。目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中医类别医师总数为11.99万人,分别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的16.5%和15.8%;57.74%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20%以上。三是依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和县级基地,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推广机制等措施,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同时,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并将中医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截至2020年底,81%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46%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也非常重视中医药工作,深入贯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在基层中医药能力提升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制定了包括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中医科、中医综合服务区和中药房提出具体要求,人员配置上,设立中医科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得少于2名,推荐标准是至少有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医类别医师。二是全面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在全国20个省份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提出在建设中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康复服务能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中医药特色服务。三是稳步推进密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并且印发文件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共同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体系,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纳入其中,提升县域整体中医药服务能力。四是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2017年,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0-36个月常住居民免费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探索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为重点,注重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健康管理、慢病管理方面优势。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面临的公共卫生问题补充确定本地服务项目。截止2020年底,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9.0%,社区卫生服务站占90.6%,乡镇卫生院占98.0%,村卫生室占74.5%。下一步将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快社区医院建设,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把中医药服务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关于加大中医药事业投入力度重点扶持的建议
中医药法实施以来,财政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完善投入政策,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大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地方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86.06亿元,年均增长17.32%;安排中医药局部门预算78.21亿元,年均增长6%。2021年,中央财政在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背景下,安排地方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20.6亿,安排中医药局部门预算13.6亿元。针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直接用于支持各地弥补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损失,其中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99.87亿元,用于支持包括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在内的全国公立医院持续深化综合改革。2020年中央投入15亿元专项经费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其中包括对县级中医医院开展疫病防治、急诊急救能力及院感防控人员培训相关内容,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我局同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建设,以名医、名科、名药带动中医医院特色发展,充分发挥中医医院在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等方面的辐射和示范作用,并且围绕中医治疗具有优势的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
三、关于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我局重视和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十三五”期间,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推动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中医)培养,出台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毕业生就业安置管理办法,累计招收培养1.2万名中医专业定向生,为基层输送了一批基层中医药人才。对18万名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了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关于建立各级“名医”带徒制度的建议
中医药师承教育是独具特色、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和学术传承规律的教育模式,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十三五”期间,我局遴选了973名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培养了1946名继承人。建设了1482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支持各传承工作室在对口支援医院、下一级医疗机构建设传承工作站,带动各层次人才培养。专门面向县级医疗机构建设了110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县乡村基层中医药人才。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传承工作室建设等师承教育人才培养专项,研究制定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推动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实现师承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师承教育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五、关于制定医保对中医药政策倾斜的建议
我局加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的研究,委托相关专家及地方中医药、医保部门,深入研究中医诊疗服务打包收付费、按病种付费、按疗效价值付费、按中医药人员劳务价值付费、中医参与DRG、DIP等内容,为进一步制定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政策提供支撑。组织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加快筛选体现中医药优势的病种、适宜技术和中药品种目录,积极争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目前已初步遴选30种中医优势病种,正在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论证中。推动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加紧研究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与服务行为。配合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提出一批中医医疗技术项目,推动医保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的部署,鼓励各地积极开展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和体现中医药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价格政策试点,促进中医药服务。
六、关于加强民族民间传统医药的建议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高度重视民族民间传统医药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政策上予以倾斜、经费上加大投入、工作上重点扶持,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快速发展。一是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通过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健康扶贫工程(县级医院建设项目)支持少数民族医药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少数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大型民族医医院巡查,了解大型医院建设管理情况,指导和督促被巡查医院依法执业、科学管理。修订发布新版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完善民族医医院评审评价指标体系。区域少数民族医诊疗中心单独遴选,确定21所少数民族医医院为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单位。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组建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常备工作队,印发《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和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依托医院名单》和《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和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方案》。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委共同制定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提出要推进少数民族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提升少数民族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制订第二批少数民族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少数民族医护理方案。三是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少数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在岐黄工程中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遴选5名少数民族医药专业岐黄学者和5名青年岐黄学者,推进第四批全国中医(少数民族医药)优秀人才研修、少数民族医药骨干人才培训、少数民族医药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联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医药专业招生计划145人,并指导相关院校做好招生工作。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及少数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藏、蒙、维、傣、朝、壮、哈萨克等7种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单独制定考试大纲、单独组卷考试、单独划线,体现了专业和管理上的特殊性。四是加强科学研究,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支持民族地区开展中药资源调查工作。开展第一批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验收。支持民族地区针对分布在基层、民间的少数民族医药传统知识进行抢救性调查、挖掘和整理。支持开展少数民族医药古代经典名方研究制定工作,并开展基原、剂量、炮制研究。五是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提高法治化工作水平。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将少数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纳入其中,举办法治培训班,切实提高了民族地区的中医药法治化工作水平。六是发挥区位优势,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支持开展少数民族医药国际合作、建设少数民族医药国际合作交流基地。
七、关于注重中药资源的建议
我局根据《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精神,持续推进了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不断提升中药材质量。一是开展了“中药材质量保障”项目。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项目,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中药材产业扶贫示范基地144个,建设定制药园213个;开展中药材种植技术培训15244人次,发布包含100种药材的《中药材生产加工适宜技术丛书》,并结合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点编写《中药材生产适宜技术》中药材精准扶贫技术丛书;在219个县的1310个企业推进中药材全过程追溯系统建设。二是推进道地药材目录制定。会同农业农村部编制并发布《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积极推进道地药材目录制定工作,从科学角度出发,深化道地药材品种、基原、产区等相关研究,推动优质中药材种植,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局将会持续稳步提升道地药材质量,推动中药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和质量追溯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进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安排,我局将启动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战略举措,也是新时代实现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我们将统筹全国各部门合力,落实好中央《意见》,聚焦中医药发展的关键问题,补短板、扬优势,做好工程项目设计。争取财政部“十四五”加大投入力度,在中医药人才培养、治未病及康复能力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西医协同、继承创新、疗效评价等方面组织实施一批工程项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