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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522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2-13 11:57:35
国中医药建字〔2021〕78号

孔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疏通堵点打通痛点促进中医药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理顺中医药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管理方面。一是我局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包括中医医院科室名称、人员配备、中医病历书写、处方书写、科室建设与管理、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药事管理、护理管理、“治未病”服务、文化建设等,规范中医医院建设和管理,在人员配备中对中医药人员比例、管理人员、科室负责人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引导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二是通过中医医院评审及持续改进活动、大型中医医院巡查等,探索建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长效机制,其中将中医医院人员配备、中药饮片使用情况、中医非药物疗法应用、中医治疗率、中医辨证论治准确率等反映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指标作为重点指标提出,并赋予较大权重,通过中医医院评审评价,促进中医医院突出特色、提高疗效、促进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三是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中以突出中医内涵、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指导思想,制定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门诊中药处方比例、门诊散装中药饮片和小包装中药饮片处方比例、门诊患者中药饮片使用率、出院患者中药饮片使用率、门诊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以及以中医为主的出院患者比例等体现中医药特色服务的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指标,持续推动中医医院强化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和服务功能。四是围绕中医治疗具有优势的病种,制定了406个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并推广应用,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

  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加强中医药诊疗力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中医科科室资源配置”和“中医诊疗治疗保障与持续改进”纳入《三级医院评审标准》,明确要求西医院重视专科协同和中西医共同发展,将中医纳入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和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为链条的多学科诊疗模式。近年来,在制定相关诊疗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时,均注重兼顾中医药管理要求,共同研究、联合印发医联体建设、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临床路径管理、抗菌药物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共同部署实施。

  (二)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方面。一是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了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极大改善了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截至2020年底,全国76.74%的县级区域设置了公立县级中医类医院;87.43%的县级综合医院和63.97%的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有中医科,82.53%的县级综合医院和52.82%的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有中药房。备案中医诊所2.1万多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达6.3万个。85.38%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0.14%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了中医馆,中医馆总数达3.63万多个。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二是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前已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省级基地32个,县级基地1820多个,并依托基地加强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适宜技术推广培训。2020年,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占同类机构总数的比例分别为86%、81%,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总数的比例分别为71%、46%。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我局于2018年9月发布《关于发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对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均对中医诊室设置、中医师、中医诊疗、中医药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中医特色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加强中西医协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基层机构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打造中西医结合“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均能规范提供以上6类中医药技术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更加完善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贯彻落实好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工作;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关于健全中医药医保政策的建议

  (一)健全中医药医保政策方面。在完善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过程中,我局积极配合国家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有关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规定。国家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本原则。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进行管理,明确了基本医保不予支付或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此外,考虑予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应满足治疗性、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具有资格的医疗机构执行等条件。在此基础上,诊疗服务项目是否纳入医保由各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和项目执行医疗机构等因素确定。从地方实际情况看,绝大多数统筹地区已将治疗性的推拿、针灸、正骨等主要的中医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我局正在开展临床优势的中医病种、适宜技术和中药品种的筛选工作,已经积极组织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加快筛选工作进度,目前已经初步遴选30种临床优势病种。下一步循证医学中心将组织向中华中医药学会和中华医学会进一步广泛论证,征求行业专家意见,争取尽快发布第一批病种,为中医按病种付费提供科研依据。

  (二)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面。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选择调价学科和项目,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提高中医类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今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再次强调要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支持中医传承发展。国家医保局将对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指导各地重点关注、科学调整。我局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统一组织部署下,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中医项目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与服务内容,规范中医医疗服务行为,为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定价调价提供参考基础。目前中医项目组已基本形成初稿。

  (三)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方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医保局持续健全基金监管制度体系,针对中医治疗的特点,研究制定与之相统的监管制度,逐步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以有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切实保障群众医保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医保局,进一步研究完善对中医药的扶持与促进政策,完善医保目录调整机制,共同营造支持中医药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关于优化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建议

  (一)在中小学生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方面。教育部修订印发了《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在历史、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等学科课程标准中,明确要求融入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2016年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会同多部委启动了“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将“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作为重要内容加以部署推动,鼓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挖掘当地历史文化资源,开设中医药相关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将中医药知识普及与基础教育拓展性课程有机衔接。同时,支持引导各地各校,编写出版了《中小学生中医药科普读物》《中医药与健康》《中医药文化》等一批高质量的中医药文化课程教材,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习中医药文化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在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一是出台相关政策。联合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14条改革措施,推动和保障中医药教育改革发展。二是推动中医药院校提升办学能力。省局或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20所,推动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支持中医药院校改革发展。22所中医药院校开展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6所中医药院校开展中医学9年制招生,6所中医药院校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三是深化中医药院校教育改革。会同教育部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及其2.0,开展中医学教育改革项目82个,加强中医药类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新增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4个本科专业,指导中医药院校培养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中医药人才。四是推进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体系建设。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培训标准,确定268个中医规培基地,支持建设30个中医规培重点专业基地,累计招收培训12.9万名中医住院医师(含1.3万名中医全科医生),促进中医专业医学生向合格医生转变。五是促进中医药师承教育。印发《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遴选973名指导老师和1946名继承人。建设1482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基本构建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六是强化中医经典引领作用。面向中医药类专业学生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试点、两届《黄帝内经》知识大赛等,促进中医药院校营造背经典、学经典、用经典的良好氛围。加大中医医师资格考试、职称考试中医经典内容考核比重,在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中专门设置中医经典学用与考核模块,提升经典学习运用能力。

  (三)在强化基层医生培训培养和财政支持工作方面。建设110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县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6600余名。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累计培训18万人。同时,通过订单培养、定向招录、返聘、中医药人员引进“绿色通道”、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等,加强基层中医药队伍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推动《实施意见》落实,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健全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中医药课程体系改革,探索招生方式改革,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提高中医学类专业生源质量。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相关倾斜、优惠政策,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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