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邮箱 微信
 
 
   
 
   
 
 
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综合司 > 工作动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687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2-13 10:47:18
国中医药建字〔2021〕47号

谭耀宗等3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允许香港中医师在内地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对港澳地区的整体要求和相关政策,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符合条件的医师(含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人员,可以依法在内地开展相应医疗活动。

  关于香港中医师在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长期执业,2020年10月22日,我局会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广州联合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在CEPA允许港澳中医师赴内地开展短期行医的基础上,推动港澳中医师在内地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吸引港澳年轻一代到大湾区执业创业。为贯彻落实《建设方案》相关内容,我局积极推动广东省制定落实《建设方案》具体任务内容的配套实施方案,推进具体任务落实。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等,依法对相关人员在内地从事医疗工作进行管理,不断促进大湾区医疗技术和医疗安全水平的保障和提高。同时积极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高地建设,推动港澳中医师在内地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