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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339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2-13 10:00:45
国中医药建字〔2021〕28号

庞国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关于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中医药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各地各有关部门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形成了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局面。但中医药事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1〕3号,后简称《政策措施》),这是对党中央、国务院中医药工作决策部署的再贯彻再落实,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各项政策的再部署再细化。《政策措施》印发后,我局结合相关任务分工,于2021年4月印发了局内任务分工方案,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建立了任务分工落实台账,确保我局各项任务一抓到底,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在中医医院建设方面,近年来,我局以“在中医医院建设与管理中注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重要工作,一是陆续出台包括中医医院科室名称、人员配备、科室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文件,规范中医医院建设和管理,在人员配备中对中医药人员比例、管理人员、科室负责人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引导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二是通过中医医院评审及持续改进活动、大型中医医院巡查等,探索建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长效机制,其中将中医医院人员配备、中药饮片使用情况等反映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指标作为重点指标。三是制定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门诊中药处方比例等体现中医药特色服务的指标纳入,持续推动中医医院强化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和服务功能。

  在中医药评价体系建设方面,我局通过项目研究和平台建设、加强顶层设计等推动中医药评价体系建设。一是在《“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单独设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一节,其中明确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开展临床疗效评价研究并建立了一批具有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2012、2013年实施的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医诊疗指南应用评价项目证明了现行中医诊疗指南能够取得确切临床疗效;成立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围绕9大类疾病开展循证能力建设。三是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以中医药科技评价体系建设为主题的第24届国家中医药发展会议(“珠江会议”),明确了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的主要内涵和基本框架。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一是落实好我局在《政策措施》中的任务分工,把任务落实落细。同时加强顶层设计,印发实施《“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为深入落实《政策措施》奠定基础。二是建立更加完善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三是围绕制约中医药疗效评价发展的关键问题,协调科技部等相关部门,紧密衔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施国家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研发专项,加强中医药临床试验质量评价技术等方面研究,支持筹建中医药疗效评价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推动评价方法和技术创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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