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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385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2-13 09:41:33
国中医药建字〔2021〕19号

杨斌等6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彝族医药纳入国家民族医药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彝医药政策支持的建议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规定“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并提出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发展专门条款,彝医药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也由此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扶持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也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既定方针。在第三次和第四次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之后,均由多部门联合下发了支持包括彝医药在内的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性文件。2018年7月,我局联合国家民委等12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围绕完善医疗服务网络、提高防病治病能力、扎实推进传承与创新、推动产业发展、大力弘扬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包括彝医药在内的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下一步,我局即将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中医药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医药院校教育、师承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对少数民族医药的传承保护,持续开展少数民族医药文献的抢救整理工作”。同时,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少数民族医药的具体举措,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制定和完善促进本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关于加强彝医药人才培养的建议

  《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扶持民族地区办好少数民族医药高等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内设少数民族医药学院、少数民族医药系,或设立相应的专业”。中南民族大学开设了中药学(彝药学方向)专业,筹备中的凉山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也将申请新增设置彝医专业。推动各民族地区实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将彝医等少数民族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纳入考核范围。目前,全国有云南省彝医医院、四川省彝医医院两家彝医医院。

  但是,彝医药在医学基础理论研究、彝药挖掘整理以及高等院校教育方面尚有许多工作要做,我局和国家民委将继续支持包括彝医药在内的少数民族医药发展,使民族医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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