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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545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2-13 09:21:09
国中医药建字〔2021〕16号

雷金玉等7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中医医院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中医医院投入的建议

  按照“建设靠政府,运行靠服务(医保)”的原则,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主要由同级政府安排。公立中医医院包括人员薪酬在内的日常运行经费,应主要通过提供服务由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按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予以补偿。

  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明确,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为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按此,中央通过对地方转移支付、特别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积极投入资金支持福建等地方中医医院建设。其中,一是2018年至2021年安排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补助资金1.66亿元,支持福建省中医医院开展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人才培养等工作;二是2020年一次性安排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880万元,支持福建省48家县级中医医院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和疫病救治队伍建设;三是2018年至2020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25亿元,支持福建省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县级医院提升工程等11个中医药项目建设;四是针对中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直接用于支持各地弥补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损失,其中2021年安排福建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2.91亿元,支持中医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持续深化综合改革。

  二、关于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

  我局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统一组织部署下,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中医项目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与服务内容,规范中医医疗服务行为。目前中医项目组已形成初稿。同时,为持续做好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相关工作,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我局将会同国家医保局建立沟通协商工作机制,开展符合中医特色的医保及价格体系研究制定工作,加强沟通衔接,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为中医医院健康发展做好保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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