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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772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2-13 09:19:31
国中医药建字〔2021〕15号

李秉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中医药发展基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中央财政严格控制新设专项基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鼓励地方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也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长期投资力度。

  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2020年6月,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和参与优势地区设立中医药产业基金。2020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确定合作发起设立广东中医药大健康基金。基金投资主要集中在中药制造、中医服务、中药材加工、中药材种植等领域,投向中医药产业提质升级关键领域,协助中医药体系在我国医疗体系中的角色提升,适当向医疗大健康领域进行拓展。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意见》和《通知》要求,会同相关单位,引导推动优势地区社会资本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多渠道助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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