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邮箱 微信
 
 
   
 
   
 
 
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综合司 > 工作动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529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2-13 09:02:31
国中医药建字〔2021〕9号

雷金玉等7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发展促进少数民族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扶持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既定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明确规定“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并提出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发展专门条款。

  2018年7月,我局联合国家民委等12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围绕完善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少数民族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大力弘扬少数民族医药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文件在推进少数民族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方面明确提出:“以少数民族药常用、濒危、制剂大品种原料药材特色品种为重点,制定少数民族药材生产区划,开展人工繁育、规范化种植及产地加工等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推动以公司+农户+科技+商贸(物流)、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联社等多种形式,建立少数民族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生产基地”。2021年4月,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草原局联合下发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资金用于“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畲族医药具有鲜明地域特色,近年来有较大发展,但还需要继续深入挖掘整理,因地制宜,以需求为导向,找到畲族医药与产业发展的契合点。今年我局和国家民委将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医药的联合调研,支持少数民族医药产业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巩固脱贫成果,建设美丽乡村。

  脱贫攻坚战以来,原国务院扶贫办将中药材作为扶贫产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和方向,与我局共同组织开展了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推动贫困地区根据当地资源禀赋选准中药材产业扶贫主攻方向,指导地方政府将当地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产业扶贫项目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给予支持,引导药企在贫困地区建立了标准化种植基地和加工基地,指导地方在龙头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乡村振兴局,继续充分发挥中医药产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中的作用。一是根据各地自然环境,因地制宜发展适宜的中药材帮扶产业。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就业、技术支持、资产托管、资产收益、销售服务等手段,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务工收入,提升中药材产业联农带农成效。二是结合消费帮扶,积极推进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中药材帮扶产品认定。支持中药材企业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推动中药材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脱贫地区中药材产业精准对接。三是支持中医药原产地品牌建设。继续支持有关脱贫县与大型中药企业合作建设定制药园,带动当地农户种植大宗、道地中药材。坚持在保护中开发,积极支持脱贫地区种质资源库建设,不断提高脱贫地区中药材产业发展水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