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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203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12-10 17:21:20
国中医药建字〔2021〕3号

张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中医药法配套实施细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法于2016年12月25日发布,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中医药发展步入了法治化轨道。为配合中医药法贯彻实施,我局制定出台了《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一批)》、《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并积极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陆续出台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置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等配套规章制度。截至目前,各地均已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工作,全国备案诊所2万余个;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方面,已有4000余人通过考核。积极指导地方加快推动地方中医药条例制修订。全国已有15个省(区、市)新制修订了地方中医药法规。为加快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中医药法执法检查已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的落实情况、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的经验做法等列入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中医药法实施以来,中医药服务体系逐步健全、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中医药各项事业和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整体水平稳步提高,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独特作用越发明显。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等改革创新制度的落实工作推进缓慢,中医药应急工作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信息渠道和中医医疗机构参与应急医疗救治的渠道还不够畅通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所提建议,一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提出的有关要求,推动完善中医药法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法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系统总结评估现在配套制度的实施情况,并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研究,配合有关部委适时推动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推动中医药法落地见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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