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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726号(医疗体育类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12-10 11:50:28
国中医药提字〔2021〕78号

宁崇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国家支持定西市建设中药材药食同源试验示范基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加强“药食同源”科技部署和科技投入

  “十一五”至“十三五”期间,科技部通过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公益性行业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对“药食同源”基础理论的传承创新研究、“药食同源”中药材物质基础和安全性评价研究、“药食同源”中药材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开发给予了持续支持,相继启动“药食同源生物资源挖掘关键技术与产品开发”、“茯苓规范化种植基地优化升级及系列产品综合开发研究”、“党参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及大健康产品开发”等项目,重点支持药食两用物品功能因子分离、提取和配伍等规模化生产关键技术研发、药食同源生物资源应用于重大疾病治疗的组件和产品开发等。“西北地区特色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及大宗中药材综合开发技术研究”项目对甘肃地区的当归、甘草等中药品种的规范化种植和关键技术研究给予支持,为“药食同源”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下一步,科技部将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的实施,加强对“药食同源”中药材资源保障水平、物质基础、安全性评价及质量标准的研究,开展“药食同源”中药材大品种的深度开发,强化“药食同源”科技的原始创新能力;同时继续加强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甘肃)基地建设,鼓励“药食同源”领域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的创新平台,为产业科技发展提供支撑。

  二、积极推动“药食同源”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

  一是我局通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甘肃省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项目,支持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定制药园建设,推进中药材产业扶贫重点任务落实,提升中药材产业高品质健康发展。截止2020年底,共建成6个中药材示范基地及32个定制药园,其中宕昌县、陇西县、岷县均建成了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核心示范基地,主要种植当归、党参、黄芪等品种;临潭县、渭源县、漳县等也均建成了以党参、当归、黄芪为主要种植药材品种的定制药园。同时推动甘肃省积极开展种植技术培训,2019、2020年围绕良种繁育技术、中医药健康产品及药食同源中药材开发等领域开展培训,累计培训20149人次。二是2009年,科技部批准甘肃省建立了“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甘肃)基地”,极大地促进了甘肃省中药产业的发展。在中药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方面,支持甘肃地区一批创新中药临床、临床前、候选药物品种和大品种的二次开发。针对阿胶、枸杞、肉苁蓉、杜仲、甘草、灵芝、陈皮等药食同源品种,重点支持企业在道地产区建设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基地,有效提高了大宗“药食同源”中药材的原料供应保障能力。下一步,科技部将结合“中医药大科学计划”的推进,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加快名优“药食同源”产品的国际化注册,进入国际医药和保健主流市场,打造中国标准和中国品牌。三是我局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编制并发布《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引导各地根据各自优势,有序生产和规范化种植适宜药材。同时,积极推进道地药材目录制定工作,从科学角度出发,深化道地药材品种、基原、产区等相关研究,统筹推进道地药材目录制定、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等工作,为各地制定中药材生产规划提供指导和遵循。

  三、加快推进食药物质目录修订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除了安全性评价证明其安全之外,还要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规规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9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对党参、黄芪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立足法定职责,已核定回复22个省份的试点工作方案。同时,正加紧制定《食药物质目录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食药物质的定义范围、规范目录修订程序并实施动态管理。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有关地方开展党参等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初步意见》,要求拟开展试点方案的省份重新修改完善试点方案并按照要求重新报送。2021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了党参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座谈会,充分听取试点省份意见。试点结束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根据试点实施情况,研究论证试点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我局也高度重视传统食养服务相关工作,前期积极组织中国中医科学院配合参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及新申请食药物质安全性评价等相关工作,同时对“食药物质在主要食品中的应用”项目进行调研。

  党参和黄芪是保健食品常用的原料,已纳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申报保健食品注册应当提交产品研发报告、配方材料、生产工艺、重点是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包括产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试验材料、人群食用评价材料、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等试验报告。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相关工作,更好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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