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盟中央:
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医药传承实践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入推进中医药教育传承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系列文件,持续加强中医药经典理论学习和师承教育,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一是重视和加强中医经典理论与著作的学习,推进中医药课程体系改革,提高经典课程比重。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特别强调要加强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学,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2020年、2021年分别组织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试点,推动有关学校强化经典教学,促进中医药类专业学生学习经典。二是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的常态化。2017年,我局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推动构建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三是持续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十三五”期间,遴选了976名指导老师和1946名继承人开展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了1482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10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人。同时采取“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强素养”的培养模式,选拔培养了600名中青年中医主任医师。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持续深化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中医经典理论教育,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实现我国中医药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继承、传承工作室建设等师承教育人才培养专项,研究制定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推动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实现师承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师承教育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关于提高中医诊疗机构的整体实力的建议
我局为充分发挥中医医疗机构的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广开展中医特色疗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用3年左右时间,筛选5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100项适宜技术,在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推广运用。二是推动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体系。配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促进中药守正创新、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体系、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等5个方面系统提出了20项改革措施,明确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孵化器”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改革完善中药注册分类和申报要求,突出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优化中药注册分类,新增“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类别,拓展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范围,大幅简化注册申报要求,合理减免部分临床试验。作为中药抗疫成果之一的中药“三方”,来自于经典名方的加减化裁,是中药注册分类改革后首次按照“其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审评审批的品种,实现了传承与创新结合。同时,进一步推进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建设,先后制定并发布中药新药用药材质量控制、中药均一化研究等20个技术指导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中药特点的注册管理制度和技术评价体系。三是强化中药质量源头管理。积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AP)修订。新修订GAP将进一步加强种子种苗和种源、种植(养殖)及采收加工管理,强化包装、仓储和运输环节管控,为推进中药材规范化和适度规模化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以进一步提高中药材质量,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推进中药材由野生进入种植、养殖的新发展阶段。探索优化中药材产地加工产品的延伸管理,督促落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责任,强化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促进完善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的同时,引导中药材产地结合乡村振兴,依托优势资源,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把就业岗位和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四是支持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发展。联合国家民委共同召开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与国家民委等13个部委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近5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少数民族医医院基础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对民族医医院单独制定了医院管理年活动、医院评审、大型医院巡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医院管理评价指标,指导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和少数民族医特色专科提升服务能力。制订第二批少数民族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少数民族医护理方案,推动少数民族医药稳步发展。
三、关于增加中医报销范围和比例的建议
国家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过程中,十分注重支持中医诊疗项目。一是采取排除法对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基本医保不予支付或仅部分支付诊疗项目范围,将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确定本地区诊疗项目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已将推拿、针灸、正骨等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三是提高居民医保中医药报销比例。开展并加强中医药服务,参保人在基层发生的中医药服务费用可享受较二三级医院更高的报销比例。据统计,中医类临床科室(不含中医专科医院)诊疗人次中,58%发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数中医药服务已享受报销比例倾斜政策。四是在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定点机构、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给予中医药政策倾斜。
下一步,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密切配合相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畴,完善中医药扶持政策。
四、关于健全各级中医药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的建议
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第一资源,我局高度重视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一是在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方面。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研究推进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工作,2021年6月,三部门制定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规律,对中医药人员重点考察掌握运用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手段诊疗的能力,中药处方运用以及师带徒等情况。对中医医师晋升工作量和评价指标,作出了单独规定。二是在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组织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遴选培育10名岐黄工程首席科学家、99名岐黄学者、100名青年岐黄学者,择优选拔500名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基础、少数民族医药)优秀人才、100名西学中优秀人才,培养培训5300余名主要面向市县级机构中医临床、中药、中医护理、中医药创新、少数民族医药、西学中等骨干人才,初步构建了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队伍。三是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工作方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均已印发本省(区、市)实施细则,按照工作部署稳步推进考核实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医师资格。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健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有利于中医药人才发展和作用发挥的政策机制、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筑牢新时代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人才基础,全面提升中医药人才服务能力。
五、关于完善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利用机制的建议
为加强对中药材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一是开展了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截止目前,已开展全国31个省(区、市)中药资源普查工作达到2700多个,发现70余个新物种,丰富了我国的生物多样性。在全国布局建设28个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对中药材的种子种苗进行繁育生产;建成2个中药材种质资源库,保存普查中收集的种子种苗1.2万多份。已基本建成由1个国家中心平台、28个省级中药原料监测和技术服务中心以及65个动态监测站组成的国家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二是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项目,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中药材产业扶贫示范基地144个,建设定制药园213个;开展中药材种植技术培训15244人次,发布包含100种药材的《中药材生产加工适宜技术丛书》,并结合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点编写《中药材生产适宜技术》中药材精准扶贫技术丛书;在219个县的1310个企业推进中药材全过程追溯系统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摸底调查中药资源谱系,为濒危中药资源保护提供支撑;建设高水平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中药材种质资源库,进一步完善国家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加大中药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完善人才成长体系与机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