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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4006号(科学技术类42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12-09 16:39:19
国中医药提字〔2021〕39号

伊尔扎提·扎达等2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疆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规划道地药材基地建设,引导资源要素向道地产区汇集,推进规模化、规范化种植的建议

  一是我局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编制并发布《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引导各地根据各自优势,有序生产和规范化种植适宜药材。同时,积极推进道地药材目录制定工作,从科学角度出发,深化道地药材品种、基原、产区等相关研究,统筹推进道地药材目录制定、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等工作,为各地制定中药材生产规划提供指导和遵循。二是国家药监局积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AP)修订。新修订GAP将进一步加强种子种苗和种源、种植(养殖)及采收加工管理,强化包装、仓储和运输环节管控,为推进中药材规范化和适度规模化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以进一步提高中药材质量,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推进中药材由野生进入种植、养殖的新发展阶段。

  二、关于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议

  一是我局通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新疆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项目,支持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定制药园建设,推进中药材产业扶贫重点任务落实,提升中药材产业高品质健康发展。截止2020年底,共建成13个中药材示范基地及13个定制药园;开展了500余人次的中药材种植技术培训,有效提高了中药材种植水平,培养了一批中药材人才队伍;在5家企业推广应用了全过程质量追溯系统,推动了当地中药材产业的规范化和现代化。二是国家药监局探索研究中药材产地加工产品的管理措施,督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促进完善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的同时,引导中药材产地结合乡村振兴,依托优势资源,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把就业岗位和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同时持续完善中药材质量标准,2020年版《中国药典》进一步完善了质量标准、检定通则,优化了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中药中真菌毒素测定指导原则等,建立了33种禁用农药残留测定法,并在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中增订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限量指导值;结合部分中药材、中药饮片实际,在相关品种标准项下增加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的检查及限量要求。2020年版《中国药典》的实施,将促进中药材质量提升,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三、关于建立中医民族药博物馆的建议

  新疆是我国中医药资源富集和产业发展的特色区域。通过建立博物馆,加强对新疆中医药相关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宣传教育,对带动新疆经济文化建设、促进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积极意义。国家文物局对此表示支持,相关工作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牵头,加强统筹规划和科学论证,进一步明确办馆主体、办馆内容、办馆机制、藏品来源、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国家文物局将会做好相关业务指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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