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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198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1-11 09:44:36
国中医药建字〔2020〕154号

谷凤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长白山地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严格种植标准的建议。一是推进道地药材生产基地规范化建设。我局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编制并发布《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引导各地根据各自优势,有序生产和规范化种植适宜药材。同时,积极推进道地药材目录制定工作,从科学角度出发,深化道地药材品种、基原、产区等相关研究,统筹推进道地药材目录制定、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等工作,为各地制定中药材生产规划提供指导和遵循。二是加大科研资金投入力度。农业农村部根据全国中药材产业发展现状和技术需求,在全国选聘1位首席科学家、26位岗位科学家、27位综合试验站站长,每年投入经费3200万元,支持专家开展中药材遗传改良、栽培、加工、病虫草害防控、机械装备研究,并进行技术示范与培训应用,促进体系成果的快速落地和转化。三是高度重视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采取检打联动、追溯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加大农药监管力度,保障中草药等农业生产用药质量。一是禁限用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对46种高毒高风险农药采取了全面禁用措施;对20种农药采取了限制使用措施,其中禁止甲拌磷、克百威、内吸磷等15种高毒高风险农药在中草药上使用,严格管控约束中草药用药,确保中草药生产安全。二是开展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随机抽样、重点抽样、专项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农药和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对主要农药和肥料市场、“黑名单”农药和肥料企业及果菜茶和中药材用药进行抽查。三是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对监督核查结果和群众举报反映的涉嫌农药肥料制假售假的行为高度重视,及时责成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追查案件线索,并及时跟踪查处情况,督促依法严肃处理。四是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生产的监督管理,完善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国家药监局正加快《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GAP”)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新修订的GAP要求企业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从产地和地块选择、种子种苗选育、农兽药使用、采收期确定、产地初加工以及储运、包装等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追溯体系;强调对中药材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管理,同时重视全过程细化管理,树立风险管控理念;以高标准、严要求作为GAP修订的出发点,兼顾中药材生产现实和当前技术水平;立足中医药特点和传承,鼓励采用适用的新技术。

  二、关于培育龙头企业,引领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一是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11月印发实施了《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2018-2020年)》,将中药新药、经典名方等产品作为重点支持方向,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了一批重点企业中药产业化项目,推动中药创新能力及质量提升。近期,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印发的《关于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国家药监局积极鼓励中药种植企业、中药饮片及制剂生产企业按照GAP要求,在中药材产区以自建或共建的方式,规范化、规模化种植中药材,并鼓励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产地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GMP”)中药饮片附录要求,设立药品生产车间,直接对种植基地经过初加工的中药材进行净制、切制,生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通过制定内控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控制饮片质量,成品按照《药品经营管理规范》(即“GSP”)要求,在流通环节经营,实现中药材初加工、饮片生产一体化。三是国家工信部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组织实施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支持中药工业企业在道地产区建设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基地,涵盖了100余种常用大宗、濒危稀缺中药材品种,这些基地大部分还在按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的标准继续生产。2017年至今,组织实施了1个中药材生产技术、6个中药材供应保障平台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多家企业参与,在全国分区域布局开展中药材检测、产地初加工、仓储物流等服务。通过项目实施,有效增加了一些常用大宗药材短缺品种产量,稳步扩大了濒危稀缺药材的人工种植面积和养殖数量,有力促进了中药材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采收加工和质量控制等生产技术应用,逐步提高了产需对接效率和全产业链供应保障能力。

  三、关于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建议。一是我局支持集中连片地区22个省份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项目”,通过转移支付资金累计下达专项经费4400万元,支持开展中药材种植技术培训、追溯体系建设、产销对接等工作,提高中药材种植规范化水平,促进中药材质量提升。通过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专项,安排经费1500万元支持贫困地区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二是国家工信部组织中药材技术、市场专家和优势中药企业负责人赴贫困地区调研,摸清当地中药材产业发展基础,分析地域优势和发展趋势,一地一策,量身打造中药材产业发展措施。2018-2019年,召开中药材产业扶贫工作推进会,在沟通了解有关中药企业和贫困县需求的基础上,推动有意向的中药企业或科研院所与贫困县对接合作,签署协议,共同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

  四、关于建立中药材集散交易市场,带动产业快速发展的建议。中药材可用于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生产,还广泛用于食品、化妆品、香料等行业。中药材市场多以集市贸易方式经营,市场内销售中药材的商户绝大多数不是药品经营企业。法律法规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管主体没有明确,药品监管部门对于未进入药用渠道的中药材,难以按药品标准和法律法规来监管。2013年10月,原国家食药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食药监〔2013〕208号),明确规定:除现有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外,各地一律不得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谁开办,谁管理”的原则,承担起管理责任。国家药监局根据职能,组织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五、关于把中医药产业与旅游和康养产业结合发展的建议。一是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中药材生产与产业扶贫、休闲旅游、美丽乡村和康养小镇建设相结合,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培育和发展中药材新业态新模式,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2019年,农业农村部认定第九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442个,其中中药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26个;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能工巧匠遴选推介1100个,其中中药材产品和中药材传统炮制能工巧匠83个。通过遴选认定和宣传推介等活动,有效提升了中药材产业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二是原国家旅游局与我局签订了《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合作协议》,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下发了《国家旅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对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原国家旅游局与我局共同组建了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专家委员会,设置了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创建工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分别于2017年9月12日,2018年3月13日公布了第一批15家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和第一批72家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为科学有序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认定工作,文化和旅游部正与我局积极推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认定》行业标准的出台。标准出台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的认定工作。吉林长白山既是我国重要的中草药生产基地,也是我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国家文旅部将积极支持吉林省通过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有机融合中医药和旅游相关要素,形成独特的健康旅游优势,有效引导中医机构和旅游院校联合培养中医药与健康旅游专业人才。

  六、关于培养专业人才,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我局加强中医药人才工作顶层设计,印发《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中医药人才发展目标。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培养99名岐黄学者、500名第四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100名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620名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613名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1091名中医护理骨干人才、535名中医药创新骨干人才、520名西学中骨干人才、181名少数民族医药骨干人才。实施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人才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建设30个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54个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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