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松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朝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族医药是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医药不仅是独特的卫生健康资源,也是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中医药法》明确提出,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促进和规范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中国朝医药是我国民族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朝鲜族文化的重要遗产,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民族医药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出台专门意见支持和指导民族医药发展
2017年11月,我局与国家民委共同召开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取得的成绩,全面部署了未来一段时期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重点任务。2018年7月,我局联合国家民委等12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遵循少数民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以保护和传承为基础,稳步推进创新,发挥少数民族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探索建立符合少数民族医药特色规律的临床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促进少数民族医药的开发利用”,“建立少数民族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提升少数民族药产业化水平,支持大型少数民族药企业规模化发展,培育少数民族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
二、将少数民族医药纳入国家有关重要科技规划
2016年我局与国家民委联合印发了《民族医药“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对做好少数民族医药科技发展工作提出了“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民族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民族药资源可持续发展研究和民族药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重点任务。2017年,我局与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了“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重点任务,纳入了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民族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提升关键技术、民族药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3个专栏任务,规划部署民族医药文献抢救性发掘整理与系统研究,民族名医老专家学术思想与经验技术传承,民族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民族医药临床诊疗方案和特色技法的规范化研究,濒危民族药材繁育与保护,民族药混乱品种整理与质量标准研究,以及民族药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提升等科研工作。
三、设立科技专项支持民族医药发展
一是加强少数民族医药古籍和文献整理出版工作。我局组织了《中华本草》编纂工作,设立了藏、蒙、维、傣、苗5种少数民族药卷,已刊印出版。在2018年启动实施的《中华医藏》编纂出版项目中,专门设立少数民族医药卷,组织对藏、蒙、维、傣、彝5个少数民族、224种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文献进行影印出版与提要撰写。二是开展少数民族医药保护传承和技术筛选规范研究。“十二五”期间我局组织实施公共卫生专项“民族医药文献整理与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覆盖11个省(区、市),28个少数民族,支持整理出版150部少数民族医药文献。三是我局积极协调科技部,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中,按照《“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规划部署,专门设立了民族医药发掘整理与学术传承研究,民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诊疗方案及经典方剂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研究,藏医、蒙医、维医等少数民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或优势病种研究,藏、蒙、维等民族药资源信息化共享平台构建、品种整理及繁育保护技术研究,以及十五个少数民族医防治常见病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方药整理与示范研究等一批少数民族医药研究项目。四是我局组织少数民族药资源普查工作。将少数民族药纳入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范畴,积极开展少数民族药资源普查工作,在药用资源调查、资源动态监测系统、种质资源库建设等工作内容中予以统筹安排,为少数民族药材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并在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关工作中,将少数民族药纳入统筹考虑。
四、加强对少数民族药物制剂的管理和使用
我局积极协调国家药监局,大力支持特色明显、安全有效、使用广泛的少数民族药物制剂的开发应用。2018年发布《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规定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少数民族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根据2019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经国家药监局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少数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下一步,我局将会积极配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协助开展将28种朝成药纳入到“国家药典”的相关工作,支持加快朝医药事业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