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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725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1-08 09:26:59
国中医药建字〔2020〕148号

王欣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和促进蒙中医药发展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族医药是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法》明确提出,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促进和规范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民族医药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出台专门意见支持和指导民族医药发展

  2017年11月,我局与国家民委共同召开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取得的成绩,全面部署了未来一段时期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重点任务。2018年7月,我局联合国家民委等12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遵循少数民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以保护和传承为基础,稳步推进创新,发挥少数民族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探索建立符合少数民族医药特色规律的临床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促进少数民族医药的开发利用”,“建立少数民族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提升少数民族药产业化水平,支持大型少数民族药企业规模化发展,培育少数民族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

  二、将少数民族医药纳入国家有关重要科技规划

  2016年我局与国家民委联合印发了《民族医药“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对做好少数民族医药科技发展工作提出了“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民族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民族药资源可持续发展研究和民族药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重点任务。2017年,我局与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了“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重点任务,纳入了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民族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提升关键技术、民族药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3个专栏任务,规划部署民族医药文献抢救性发掘整理与系统研究,民族名医老专家学术思想与经验技术传承,民族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民族医药临床诊疗方案和特色技法的规范化研究,濒危民族药材繁育与保护,民族药混乱品种整理与质量标准研究,以及民族药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提升等科研工作。

  三、设立科技专项支持民族医药发展

  一是加强少数民族医药古籍和文献整理出版工作。我局组织了《中华本草》编纂工作,设立了藏、蒙、维、傣、苗5种少数民族药卷,已刊印出版。在2018年启动实施的《中华医藏》编纂出版项目中,专门设立少数民族医药卷,组织对藏、蒙、维、傣、彝5个少数民族、224种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文献进行影印出版与提要撰写。二是开展少数民族医药保护传承和技术筛选规范研究。“十二五”期间我局组织实施公共卫生专项“民族医药文献整理与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覆盖11个省(区、市),28个少数民族,支持整理出版150部少数民族医药文献。三是我局积极协调科技部,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中,按照《“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规划部署,专门设立了民族医药发掘整理与学术传承研究,民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诊疗方案及经典方剂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研究,藏医、蒙医、维医等少数民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或优势病种研究,藏、蒙、维等民族药资源信息化共享平台构建、品种整理及繁育保护技术研究,以及十五个少数民族医防治常见病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方药整理与示范研究等一批少数民族医药研究项目。四是我局组织少数民族药资源普查工作。将少数民族药纳入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范畴,积极开展少数民族药资源普查工作,在药用资源调查、资源动态监测系统、种质资源库建设等工作内容中予以统筹安排,为少数民族药材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四、加强中药(民族药)规范化种植,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是做好规划引领,推动中药(民族药)材产业布局有序发展。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引导各地整合资源,依托规模化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加快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高中药材绿色生产水平,促进中药材向最佳生产区域集中。针对部分贫困地区发展中药材产业缺少规划,盲目种植的问题,在中药材产业扶贫基线调查基础上,发布《贫困地区生态适宜种植中药材推荐目录》,指导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合理有序种植。二是加大经费投入,支持中药(民族药)材产业发展。近年来,通过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专项经费1.08亿元,支持开展中药材种植技术培训、追溯体系建设、产销对接等工作,提高中药材种植规范化水平,促进中药材质量提升。通过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中药标准化”专项,共投入8.37亿元支持全国105家中药企业59个中成药大品种和101种常用中药饮片开展种子种苗、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全链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通过中药标准化专项实施,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中药材种质资源质量控制技术标准,提高中药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推动以科技驱动中药产业发展提质增效。三是强化中药(民族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制定的《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道地药材标准》已由中国中医药学会发布并正式出版。56项“中药材生产种植技术规范”,现已在行业内征求意见。组织编制的《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行业内意见征求工作。目前,我局积极推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加快道地药材目录制定工作。

  五、积极加强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将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作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的重要内容,遴选培养3名岐黄学者、100名优秀人才、269名骨干人才,新增建设21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31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支持2个少数民族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开展第二轮建设。组织实施245项少数民族医药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培训少数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近5万人次。二是推进少数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共确定少数民族医药重点学科52个,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医药重点学科检查验收,进一步推动学科内涵外延研究和临床实践探索,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医药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三是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中医)培养工作。确定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青海、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中医住培基地25家,2016年以来培训少数民族地区中医住院医师7500余人、中医助理全科医生1450名,免费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少数民族医专业学生950人。四是加强对民族医药教学和专业发展的指导。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我局与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号),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医药教育。2018年,教育部组织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中医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药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适用于蒙医学、蒙药学等少数民族医药学专业。以上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蒙医药学等少数民族医药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核心课程和主要实践教学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已成为促进民族医学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高民族医学专业建设水平,保证民族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六、探索民族医药文化与现代科技产业融合,促进民族医药创新发展

  一是大力推进民族医药与康养旅游业融合发展。我局与原国家旅游局签订了《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合作协议》,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下发了《国家旅游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对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局与原国家旅游局同共同组建了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专家委员会、设置了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创建工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并分别于2017年9月12日,2018年3月13日公布了第一批15家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和第一批72家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二是大力推进民族医药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我局印发实施《中医药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对民族医医院信息化建设作出部署,实施民族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工程,按照民族医特点,开发民族医医院双语管理信息系统和民族医电子病历。依托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开展民族医云HIS建设,为民族医医院提供高效、可靠的信息化服务。实施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构建国家、省两级平台,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三是加快推进古代经典名方工作,促进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我局启动了《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研究制定工作,并在目录中纳入少数民族医药古代经典名方,作为传承和发展中医药与少数民族医药事业的重要举措。我局前期多次就民族医药古代经典名方工作进行研讨和部署,专门组织藏、蒙、维、傣等民族医药专家开展研究,并于2019年6月组织相关省、自治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及专家在云南召开专题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工作和具体要求,稳步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制定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落实好《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第四届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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