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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4561号(医疗体育类65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10-01 11:54:54
国中医药提字〔2020〕19号

朱奕龙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中医药走出国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走向世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把建设“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随着《健康中国2030规划》、《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等一系列重大文件的出台,大健康产业方兴未艾,进一步提升了中医药“走出去”的国家战略地位。特别是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时指出,“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推进中医药产业化、现代化,让中医药走向世界”。近年来,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系列工作,积极推动中医药走出国门:

  一、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保护。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中医药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在学术传承方面,为贯彻《中医药法》关于促进中医药学术传承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遴选管理办法(试点试行)》等相关配套文件,并设立局专款项目,在广东、广西、云南和甘肃4省开展试点工作,制定中医药学术传承相关实施细则。在传统知识保护方面,我局设立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项目,建立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心。该中心负责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收集与整理,以及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建设,目前已收录来源于21本代表性方剂古籍的方剂30000首,筛选登记活态性项目3417项。同时,我局积极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沟通,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并探索与现代专利制度有效链接。

  二、推动中华传统优秀文化走向世界。

  近年来,我局在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支持下,将中医药领域合作纳入高层和日常双多边交往活动议题,为中医药“走出去”提供支持,取得显著成效。我驻外使领馆以侨为桥,积极推荐侨界人士回国参加海外华侨华人中医药大会等活动,通过多种方式为中医药行业的华侨华人提供推广平台等,助力侨胞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务实合作中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推动中医药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

  2009年,我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向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提出并成功成立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并担任秘书处工作。截至目前,ISO/TC249已有23个国家作为积极成员(P成员),21个国家作为观察成员(O成员),设立5个工作组(WG)和1个联合工作组(JWG),发布国际标准62项,ISO中医药国际标准不断突破,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不断加强。

  同时,国家药监局积极参加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草药监管合作组织(IRCH)和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草药监管协调论坛(FHH)历届年会和执委会会议,推动完善世卫组织倡导的《良好的药品标准制定规范(GPhP)》。世卫组织在药监局中检院设立了传统医药合作中心,研究并建立有关传统草药(中药)的国际标准物质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目前,药监局正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草药典(IHP)的筹备和编写工作。

  四、设立“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创建中医药海外中心。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回应中医药国际化发展需求,在财政部支持下,201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次设立“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支持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其中包括“一带一路”海外中医药中心类项目、“一带一路”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类项目、中医药国际标准体系类项目及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类项目。其中,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是重点,旨在支持国内高水平中医药机构与境外相关机构合作,在海外建设一批综合开展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文化、保健、产业等方面合作的中心。

  目前,各中心通过为外籍患者提供临床医疗服务,培训外籍专业人员,向外籍普通民众科普,以及为所在国家重要人士提供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等方式,提升了中医药在海外的认可度,产生了较好的国际影响力,特别是于2017年5月、2019年4月连续亮相两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为民心相通分论坛的重要亮点。同时,通过参与中心建设工作,国内中医药机构四年来培养了一批中医药国际化人才,促进了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了本单位国际化水平,也为中医药今后更深入、更全面“走出去”提供了人才储备。此外,各中心在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中医药产品在所在国家的专业注册;部分国家允许中医师在一定范围内提供中医药服务和产品;部分国家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商业医疗保险,或将部分中医药服务纳入本国国民医疗保险。

  五、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

  为推进中医药国际化,我局在商务部支持下,积极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构建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体系,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二是启动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三是将中医药服务贸易纳入多双边合作框架和自贸协定谈判,扩大准入,减低门槛,营造良好环境。

  尽管中医药海外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着文化差异、利益冲突、缺乏当地法律法规支持等系列现实障碍和困难。为此,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我局将继续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试点工作,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完善中医药学术传承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并持续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相关工作,加快出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同时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沟通协作,深入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工作。

  二是积极从政治及外交层面推动中医药“走出去”。我局将争取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将“一带一路”中医药建设纳入国家外交、卫生、科技、文化、贸易等发展战略中,制定扶持政策,实施优惠措施,为中医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加强同有关国家的政策沟通协调,推动将中医药合作纳入与沿线国家多、双边合作机制,为中医药海外发展创造更有利的国际环境。依托我驻外使领馆一线作用,加强与沿线国家在传统医药、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领域信息交流,加大政府间磋商力度,推动沿线国家放宽对中医药服务及产品的准入限制。进一步发挥华侨华人优势,为中医药国际合作牵线搭桥。

  三是继续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我局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提高我国国际标准提案数量和质量,推动国际贸易需求急迫、有利于中医药海外传播和发展、通用性和基础性的标准优先提出并推动立项。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领域国际标准的转化实施,切实推动我国中医药国际贸易和产业发展。

  四是推动中医药海外中心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我局将继续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开展中医药海外中心创建工作,完善制定有针对性的中心建设和评价标准,规范中心建设工作,推动中医药海外中心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央地方联动机制作用,理顺管理机制,完善发展模式,促进中医药海外中心可持续发展。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对中心建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引导中医药海外中心健康快速发展。

  五是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服务贸易发展。我局将会同商务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新形势下从国家战略角度对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进行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推进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提升中医药国际化水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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