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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946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1-04 10:56:33
国中医药建字〔2020〕118号

王晓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

  “十三五”期间,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推动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中医)培养,出台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毕业生就业安置管理办法,累计招收培养1.2万名中医专业定向生。在县级医疗机构建设90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5400余名县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对16万名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了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中医)培养,继续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二、关于实施中医药综合服务

  一是将中医药健康管理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内容部署推进。各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辖区居民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明确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对0-36个月儿童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并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群众提供必要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据统计,2019年65岁及以上居民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达9539.96万人,0-36个月儿童接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达3261.1万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优势作用,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感受度,推进提高项目服务覆盖率、满意度。

  二是在医联体建设中加强中医药工作。我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等系列相关文件。以上文件均要求医联体建设要优化资源布局,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就医可及性。《通知》明确要求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鼓励三级公立中医医院或代表辖区内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康复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联体;加强中医专科联盟和中医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发挥县级中医药龙头作用,推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共享和下沉;通过医联体建设,切实提升医联体内部成员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水平,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满足人民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通知》还对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发挥县级中医医院龙头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到2020年,500家县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9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发挥中医医院县域中医医疗中心的作用,鼓励由其合理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建成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文化基地,发挥好区域中医龙头作用;参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加强技术帮扶,为基层群众就近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实施县乡中医药管理一体化,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中医药服务技术支撑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和共享中药房,统一中药饮片采购、调配、炮制、煎煮和配送服务等。

  下一步,我局将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共同按照《通知》和其他医联体相关文件部署要求,进一步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促进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和制度。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中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提升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发挥中医医院在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中的作用。

  三是在妇幼健康领域积极推进中医药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2015年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对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设置提出要求;2016年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将中医药服务作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的重要内容。除此之外,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开展;编写妇科、儿科中医医疗技术及中成药用药指导,提高妇幼保健中医药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完善制度、部署培训和示范引领,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为妇幼儿童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四是注重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健康服务、慢病管理等方面的作用。2017年,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将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率作为主要指标。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提出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更多中医药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同时,注重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健康管理、慢病管理等方面优势,推动基层加强慢病管理医防融合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推动中医药在在老年健康服务、慢病管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关于打造合规型中医药市场

  一是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各省均出台了基本药物使用管理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医疗机构配备使用比例,细化管理措施。制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法监发〔2016〕8号)进一步理顺了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提出加强中医药监督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印发《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推进中医药监督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解决中医药监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梳理和总结中医药监督执法内容。

  二是开展净化市场环境专项行动。按照13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18〕274号)有关要求,部署在全国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假借中医旗号开展非法行医和虚假违法宣传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切实整顿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动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规范登记经营范围。推动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场所管理。研究制定《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规范》。继续完善中医药监督执法信息平台。继续开展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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