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巴图等2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蒙成药产业化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11月,我局与国家民委共同召开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取得的成绩,全面部署了未来一段时期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重点任务。2018年7月,我局联合国家民委等12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遵循少数民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以保护和传承为基础,稳步推进创新,发挥少数民族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我局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工作,在历次目录调整工作中,积极协调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成立专门的少数民族医药评审组或请少数民族医药专家参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首次纳入5个少数民族药品种,实现了零的突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虽然只纳入了藏药、维药、蒙药3个少数民族药品种,但保留了民族地区省份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增补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药品种的调整政策。
国家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本原则。药品目录制定调整中,专门组织中医药专家,对中成药及中药饮片进行评审,目录单列了中成药(含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2019年印发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2709个,其中西药部分1370个,中成药部分1339个(含民族药93个),新版目录内西药与中成药基本持平。中药饮片部分采取准入法制定目录范围,共纳入892个药品。2020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落实好第四届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部署和《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中西医并重,鼓励民族地区提供和使用适宜的少数民族医药服务。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少数民族药调整工作中,坚持同行评议原则,成立专门的少数民族医药评审小组或有少数民族医药专家参加,支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我局也将密切配合国家医疗保障局,进一步研究完善对中医药(含民族药)的扶持与促进政策,完善医保目录调整机制,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