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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571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0-22 10:26:12
国中医药建字〔2020〕110号

孙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名中医传承和培养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师承教育深度融入院校教育的建议

  2017年7月,我局会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将师承教育全面覆盖中医药类专业学生,推动中医药研究生教育与师承教育的有机衔接,提高院校教育教学质量,并将师承教育作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中医医师临床诊疗水平。2018年,我局出台了《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国医大师、名老中医药专家、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进课堂”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院校开设中医药师承班。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教育部将师承教育贯穿中医药院校教育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推进早跟师、早临床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明确师承指导教师,增加跟师学习时间。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作用,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参与本科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授课,并将其纳入工作室建设成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评。

  二、关于完善师承教育的激励保障机制

  为鼓励支持老中医药专家积极参与师承教育工作,我局支持国家级师承教育指导老师优先被推荐评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师承教育指导老师优先被推荐评选省级名中医。出师考核合格的国家级师承教育继承人可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以同等学力的方式申请中医专业学位。

  下一步,我局继续研究完善推动师承教育发展的激励保障机制,探索推动医疗机构在绩效工资中对老中医药专家带徒的时间和精力给予一定的补偿,保障继承人跟师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并将参与师承教育情况与职称晋升、评优争先等挂钩。

  三、关于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评选、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等项目中,加大对中医药支持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评选等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单设中医药组。研究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表彰,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近年来,我局与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加强沟通、争取支持,优化中医药人才发展政策机制,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评选表彰了90名国医大师、100名全国名中医,2019年中医药领域新增3名两院院士,是近20年来最多的一次。中国工程院表示将在院士评选中对中医药给予一定倾斜。

  下一步,我局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

  四、关于完善确有专长中医师培养、评价机制的建议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为落实《中医药法》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于2017年11月10日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形式印发,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全国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省(区、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工作。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均已发布本省(区、市)实施细则,自2018年12月起陆续开展考核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中医(专长)医师的准入、评价机制,更好地解决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合法行医资格问题。

  五、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民间中医技艺的挖掘、整理、推广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我局目前正在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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