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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573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0-22 10:24:40
国中医药建字〔2020〕109号

孙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中医药教育综合改革的建议

  2017年,我局会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中医药教育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重点对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中医药课程体系、加强中医药实践教学能力建设、强化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部署。“十三五”期间,还积极推动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及其2.0,开展中医学教育改革项目82个。省(部)局共建19所中医药院校,推动共建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完成794个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任务验收工作,254个重点学科验收为优秀等次,推动11个中医药重点学科纳入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体系。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教育部进一步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联合印发实施《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中医药课程教材体系改革。做强做大中医药主干专业,探索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本科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提高中医学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推动长学制教育改革,试点九年制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教育。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从2021级开始将中医课程纳入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必修课。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

  二、关于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人才成长的政策环境和发展平台的建议

  (一)关于在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评选、重大科研平台建设等人才评选和平台建设中,加大对中医药支持的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评选等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单设中医药组。”近年来,我局与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部门加强沟通、争取支持,优化中医药人才发展政策机制,2019年中医药领域新增3名两院院士,是近20年来最多的一次。中国工程院表示将在院士评选中对中医药给予一定倾斜。下一步,我局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设立国家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高水平中医药人才的建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我局正在研究推进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的研究制定工作。

  (三)关于加强中医应急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为做好疫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我局将遴选涵盖中医疫病、急诊急救、中医骨伤、重症医学等学科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师以及护理人员,建立国家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加强中医疫病防治和应急人才储备。系统设计中医疫病防治培训课程,组织录制一批中医精品视频课件,面向中医药人员开展全员培训。灵活采取线下授课、现场培训或线上培训等方式,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相关科室的骨干人才开展分类培训。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加大中医学类专业温病学等经典理论课程比重,设置中医疫病相关课程,增加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教学内容,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疫病相关重点学科,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团队。

  三、关于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为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推动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中医)培养,出台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毕业生就业安置管理办法,累计招收培养1.2万名中医专业定向生。在县级医疗机构建设90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5400余名县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对16万名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了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放宽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畅通职称晋升路径。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也探索开展了“定向培养”“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持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中医)培养,继续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四、关于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研究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表彰,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共同推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中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推动构建符合中医药规律的人才评价标准,把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激励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中医药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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