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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250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0-21 10:10:21
国中医药建字〔2020〕104号

杨庚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中医人才培养方式,重视中医师带徒传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革中医院校招生模式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指导有关高校和省在中医药相关专业招生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支持上海中医药大学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在学校组织的考核中对考生的中医素养进行考查,并作为综合成绩的一部分。二是在高职分类考试中,相关高职院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开展招生,对学生的技能进行单独考核。特别是2019年,教育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高职扩招100万的重要部署,安排包括中医药专业在内的社会民生领域紧缺专业开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察方式,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三是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在中医方面的素养和实践活动将计入综合素质档案,提供高校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会同我局出台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和相关高校认真总结相关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医类专业的招生办法。

  二、关于鼓励支持师带徒传承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将师承教育作为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予以推进。2017年,会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号),明确要将师承教育贯穿于中医药院校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2018年,我局印发《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着力推动构建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贯穿中医药人才发展全过程的中医药师承教育体系。“十三五”期间,遴选973名指导老师和1946名继承人开展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建设了1482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90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支持50个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开展第二轮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研究制定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办法,明确师承教育管理规范,提高师承教育质量。同时,将持续推进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鼓励各地根据需求组织开展师承教育人才培养专项,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

  三、关于民间中医参与到师承工作中的建议

  我局积极支持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并通过师承方式传承其独特技术专长。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方式方法,加强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的传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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