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砚蒙等8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民族医药保护与传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与完善保护少数民族医药的相关政策法规建议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华医药瑰宝,国家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医药的传承保护与发展,2017年实施的《中医药法》,明确了少数民族医药的法律地位,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促进和规范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此外还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法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促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
2016年,我局和国家民委联合印发《民族医药“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民族医药科技发展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任务。2017年11月,我局与国家民委共同召开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取得的成绩,全面部署了未来一段时期包括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在内的中医药工作。2018年7月,我局联合国家民委等12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遵循少数民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以保护和传承为基础,稳步推进创新,发挥少数民族医药在健康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下一步,我局和国家民委将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保护、传承,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
二、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医药知识的收集、整理、挖掘与保护建议
我局积极争取有关科研专项支持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一是加强少数民族医药古籍和文献整理出版工作。组织《中华本草》编纂工作,设立了藏、蒙、维、傣、苗等5种少数民族药卷,已刊印出版。在2018年启动实施的《中华医藏》编纂出版项目中,专门设立少数民族医药卷,组织对藏、蒙、维、傣、彝5个少数民族、共计224种少数民族医药古籍文献进行影印出版与提要撰写。二是开展少数民族医药保护传承和技术筛选规范研究。“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公共卫生专项“民族医药文献整理与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覆盖11个省(区)、28个少数民族,支持整理出版150部少数民族医药文献。其中,首次系统抢救与整理了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阿昌、布朗、德昂、傈僳、怒族、鄂温克等9个少数民族医药口传与文献资料并形成专著,填补了相关空白;首次建立《全国民族医药古籍总目》,掌握相关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现状;首次对土家医、满医等一些以前尚未深入发掘整理的民族医药文献进行了系统整理与理论升华;首次校勘注释和整理出版了一批学术价值较高或濒临失传的民族医药文献,一些文献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书目、真善本或记忆工程目录。该项目还抢救、筛选、规范和推广了140项少数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其中包括苗医小儿推拿疗法治疗小儿外感发热技术,苗医正骨疗法治疗腰痛技术,苗医膝痛散外敷疗法治疗膝关节骨性关节炎、半月板损伤和滑囊炎技术,以及苗医熏蒸疗法治疗慢性疲劳综合症技术等;通过项目规范整理,7个省(区)共将89项适宜技术纳入本地医保目录,体现了民族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也提升了民族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技术水平与基层服务能力,推动了适宜技术在基层应用发展和有关专科建设。三是争取国家主体科技计划支持少数民族医药科学研究。协调科技部,在“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中,按照《“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规划部署,专门设立了民族医药发掘整理与学术传承研究,民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诊疗方案及经典方剂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研究,藏医、蒙医、维医等少数民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或优势病种研究,藏、蒙、维等民族药资源信息化共享平台构建、品种整理及繁育保护技术研究,以及十五个少数民族医防治常见病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方药整理与示范研究等一批少数民族医药研究项目。四是组织少数民族药资源普查工作。将少数民族药纳入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范畴,积极开展少数民族药资源普查工作,在药用资源调查、资源动态监测系统、种质资源库建设等工作内容中予以统筹安排,为少数民族药材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并在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关工作中,将少数民族药纳入统筹考虑。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三、关于加大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建议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民族医药教育,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和促进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建设。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教育部和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号),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民族医药教育,鼓励和支持民族地区和高校开办民族医药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目前,已在高等院校开设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壮医学、哈医学、傣医学、回医学、藏药学、蒙药学等本、专科专业。
“十三五”期间,我局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一是将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作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的重要内容,遴选培养3名岐黄学者、100名优秀人才、269名骨干人才,新增建设21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31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支持2个少数民族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开展第二轮建设。组织实施245项少数民族医药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培训少数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近5万人次。二是推进少数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共确定少数民族医药重点学科52个,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医药重点学科检查验收,进一步推动学科内涵外延研究和临床实践探索,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医药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三是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中医)培养工作。确定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青海、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中医住培基地25家,2016年以来培训少数民族地区中医住院医师7500余人、中医助理全科医生1450名,免费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少数民族医专业学生950人。
下一步,我局和教育部将支持有关高校加强民族医药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医学院校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申请设置民族医药相关专业。持续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专项的组织实施,为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关于加大少数民族医药宣传力度建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一贯高度重视包含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传统中医药相关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一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全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例会平台,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及时报道党和政府关于传统中医药的相关政策及各项工作部署,包括宣传传统民族医药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借助微信公众号、微博、音视频APP等新媒体手段,宣传普及传统中医药知识,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支持相关题材节目和纪录片制作播出。如《生命缘》《养生堂》《我是大医生》等电视节目,《本草中国》等纪录片对传播传统中医药知识,提升群众对少数民族医药等传统中医药的认同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持续加强少数民族医药等传统中医药文化的宣传,积极报道传统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和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方面的重要贡献,引导鼓励相关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在全社会营造关注传统中医药文化的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