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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644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0-19 09:50:37
国中医药建字〔2020〕90号

喜清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新时代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指明方向。《中医药法》2016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201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还分别印发和转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从国家层面对中医药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各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体系建设文件均强调要求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价值作用。

  一、关于完善医保等相关政策。

  《意见》明确要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十三五”期间,各省已设立中医医疗服务价格100-300项不等,绝大部分省份上调了半数以上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2019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整体设计本省动态价格调整机制。目前,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加紧研究制订《全国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形成良性、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供支撑,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供政策依据。关于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意见》明确要求,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制定完善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过程中,注重支持和保护传统中医药。诊疗项目方面,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基金运行情况等实际情况,分别确定本省份基本医疗诊疗项目范围。目前,绝大部分省市依据参保人实际需求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已将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在内的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方面,医保部门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本原则,现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2709个,中成药1339种(含民族药93个),中成药占比为49.43%,中西药品种数基本持平。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时,将中药饮片由排除法改为准入法管理,共892个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纳入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地方可增补其他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关于提高中医药医保报销比例。基本医保的主要目的是化解参保人疾病带来的财务风险,不因中西医等治疗方式而有所区别。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和加强了提供中医药服务,参保人在基层发生的中医药服务费用可享受较二三级医院更高的报销比例。从2018年卫生统计有关数据看,中医类临床科室(不含中医专科医院)诊疗人次中,58%发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数中医药服务已经享受了报销比例的倾斜政策。此外,医疗保障部门已在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定点机构、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给予了中医药倾斜政策。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有关要求,配合国家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指导各地建立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价格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更好反映传统中医服务独特优势;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和中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适当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二、关于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等政策要求,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深入开展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培养了99名岐黄学者、500名第四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100名西医学习中医优秀人才、620名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传承骨干人才、613名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1091名中医护理骨干人才、535名中医药创新骨干人才、520名西学中骨干人才、181名少数民族医药骨干人才。实施国家中医药人才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建设30个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54个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二是不断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基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推动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中医)培养,2010-2020年间,中央财政共支持为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招收培养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6.3万余名,其中中医学专业(含少数民族医学)近13000名;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高等医学院校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培养订单定向免费中医学专业1499人,少数民族医学专业145人。在县级医疗机构建设90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办公室,培养5400余名县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对16万名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三是稳步推进中医师承教育。出台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遴选973名指导老师和1946名继承人。建设1482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支持50个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开展第二轮建设,促进了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中医药特色技术的传承创新发展。四是持续研究中医药相关专业招生录取新模式。教育部指导有关高校和省份在中医药相关专业招生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支持上海中医药大学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把中医素养考核作为综合成绩的一部分。在高职分类考试中,相关院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招生,2019年教育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高职扩招重要部署,安排包括中医药专业在内的社会民生领域紧缺专业开展招生,对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可予以免试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把中医相关的素养和实践活动纳入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高效招录参考。五是积极探索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机制。根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发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局高度重视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问题,自《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督促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省(区、市)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工作。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均已印发实施细则,已有21个省开考。期间,我局多次组织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专题研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梳理考核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风险点,提出预判、应对风险的解决思路。

  三、关于加大中医类科室建设力度。

  我局着力打造中医特色明显、临床疗效显著、服务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医高地,围绕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持续推进中医医疗机构老年病科、康复科等专科建设,加强已遴选确定的16个老年病、康复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不断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疗能力。截至2018年底,全国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为21.02%,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为68.34%。

  四、关于支持延伸中医药产业链。

  我局积极推动中医药与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相关服务融合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并实施了《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推动中医药在各个领域加快融合发展,不断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推动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推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截至2019年底,51.72%的三级中医医院、21.72%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立了老年病科。遴选15家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72家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意见》和《规划纲要》等要求,会同及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等指示批示精神和现有的相关政策,研讨和完善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措施,切实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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