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邮箱 微信
 
 
   
 
   
 
 
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综合司 > 工作动态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141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0-14 17:16:24
国中医药建字〔2020〕60号

张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增加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中医优势病种数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130个按病种付费推荐病种,其中有8个中医特色优势病种(4个骨伤病种、4个肛肠病种)。

  “十三五”期间,我局依托中国中医科学院建设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开展9类中医优势病种循证研究。遴选确定219个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构建层次合理、特色突出、疗效明显的中医专科体系,组织专家制订发布5批共406个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并持续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目前,我局正在积极协调推动各地继续开展中医门诊和住院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据初步统计,目前已有山东、安徽、湖南等13个省份开展了遴选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意见》,通过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循证研究,争取更多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畴。同时,积极配合医保局推进完善中医药价格形成及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Copyright@2006 www.natc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59957777
版权所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ICP备案:京ICP备16052956号
京公网安备11931045028号  网站标识码:bm7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