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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552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0-12 16:46:56
国中医药建字〔2020〕44号

杨明芳等10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冠疫情后的中医药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文件

  国家层面自1996年开始持续推进和加强中医药的科技部署。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发布了《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2010年)》《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关于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中医医疗器械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2016年发布了《中医药发展规划纲要(2016-2030年)》,2017年正式颁布《中医药法》,2019年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在日益凸显中医药战略地位的同时,也逐步推动中医药评价体系建设。

  二、前期工作基础

  中药材是中医药传承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做好中药材产业的保护与发展是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高度重视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文件的出台,为中药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开展了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我局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编制并发布《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引导各地根据各自优势,有序生产和规范化种植适宜药材,同时,积极推进道地药材目录制定工作,从科学角度出发,深化道地药材品种、基原、产区等相关研究,统筹推进道地药材目录制定、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等工作,为各地制定中药材生产规划提供指导和遵循。

  二是我局高度重视优良种子种苗繁育保护工作,已初步建成中药资源保存体系,在20个省(区)建设了28个繁育基地,实现对120种中药材的种子种苗进行繁育生产。2016年,我局与农业农村部等共同启动了《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对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登记、种子生产经营,标签及使用说明、监督管理、种子进出口等进行了规定。

  三是我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标准。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实施了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中药标准化”专项,支持全国105家中药企业(涉及中药大品种59种、常用中药饮片101种)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的质量标准体系研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关于“将卫健委的中医司和中医药管理局合并,成立(正部级)中医药发展管理委员会”的建议,中编办以为考虑到属于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调整范畴,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应当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组织论证。中编办将结合日常机构编制管理,加强中医药管理体制方面的调查研究,做好相关工作。

  中药材方面,我局将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强化中药材生产源头管理,促进中药饮片规范化和集约化生产,推进中药炮制研究与中药饮片生产实际相结合,并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中药标准化”专项,继续推进中药材种子种苗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力求实现中药材种植等方面的标准化。

  中医药教育方面,推动中医药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推动在中小学语文、历史、体育等课程教学大纲中增加中医药内容,围绕不同学段教学目标及学生年龄特点,梳理提炼适宜融入幼儿、小学、中学教材的中医药知识点,帮助中小学生从小养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生活习惯和理念。

  此外,我局也将鼓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大对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基础建设投入,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政策。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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