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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157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0-01 16:32:06
国中医药建字〔2020〕37号

张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和价格调整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中医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偏低,价格无法弥补成本,严重影响了中医医务人员和中医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诊疗技术的积极性,因此,加快推进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建立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达到既满足群众的中医医疗服务需求,又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期间,各省份上调了半数以上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涨幅20-60%不等。2019年,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要求各地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机制和出发条件,优化选择调价学科和项目,特别是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提高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前,我局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统一组织部署下,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全国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相关工作,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形成良性、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供支撑,为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供政策依据,保障人民群众享受优质的中医医疗服务。同时,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制定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政策文件。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医药价格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作为主要定价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医保发〔2019〕79号文件,对于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重点将应用历史悠久、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患者广泛接受的中医项目纳入调价范围,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分级定价政策;二是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好《全国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与服务内容,规范中医医疗服务行为,约束不合理收费行为;三是配合国家医保局做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的研提意见及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及时将服务产出明确、技术标准清晰、临床效果显著的创新中医医疗技术转化为价格项目,推动在遵循卫生健康发展和中医药发展规律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到优质的中医医疗服务;四是强化政策衔接,同步跟进医保报销政策和医疗机构补偿政策调整,有效控制就医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降低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推动中医药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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