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吉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中藏医药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扶持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既定方针。《中医药法》明确规定“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并提出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发展专门条款。2018年7月,我局联合国家民委等12部委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围绕完善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少数民族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大力弘扬少数民族医药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我局高度重视包含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慢性病防治、健康促进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局立即选派专家第一时间奔赴武汉。同时,在中央指导组的有力推动下,我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组建重症专家指导组,开展重症巡诊指导工作。就新冠肺炎救治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动,共同制定了覆盖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的中西医结合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多次印发通知,推动新冠肺炎救治中西医结合工作。在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医药系统约700个中医药机构近5000人奋战在湖北省抗疫一线,规模之大、力量之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医药系统首次。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疫情防控过程中取得的中西医结合有效经验,构建中西协作、优势互补、特色明显、效果显著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鼓励民族地区结合少数民族医药自身优势和特点,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