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益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医药大学毕业生与医科大学毕业生可以互考规培医生资格进行规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执业医师法》相关要求,原卫生部第4号令《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明确要求,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201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局启动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针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分为36个专业进行规范化培训,培训对象需具备参加临床、中医、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条件,或已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且培训专业类别与医师资格证类别相一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前必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
目前,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和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还不能互相参加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因此,中医药大学毕业生与医科大学毕业生互考规培医生资格的条件尚不成熟。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组织修订《执业医师法》。修法工作启动以来,我局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相关调研、专家论证等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系统整理深化医改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加强和改进医师管理的相关举措。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配合修订《执业医师法》,完善相关政策规定,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培养更多复合型医学人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