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贤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加大中医药资源投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中医药机构内涵建设、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方面力度空前,中医药事业各方面得到了长足发展。我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部署,着力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推动中医药服务规模增长和能力提升;重点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和不断升级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一、关于加大政府对中医医疗机构扶持力度
(一)增加政府对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投入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国家不断加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精神,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全面加强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建设,确保每个县(市、区)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提升县域综合服务能力。新增床位要向妇产、儿科、中医、精神、老年病等领域倾斜。2018年以来中央财政投入104.65亿元,支持294个县级中医医院项目建设。加大财政力度支持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安排中央专项资金5.61亿元,支持全国所有省(区、市)开展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国家、省两级中医药数据中心。
(二)在国家医保制度中进一步支持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均明确提出了“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在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方面明确提出了“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直在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共同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保持密切沟通交流,推动相关研究取得进展。各地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截至2017年底,有21个省(区、市)的所有地市将中药制剂、25个省(区、市)的所有地市将治疗性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全国63.47%的地市提高了中医药报销比例。河北、安徽、山东等12个省份遴选部分门诊或住院中医优势病种开展收付费方式改革。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共同制订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策,共同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关于中医医疗机构发展
(一)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体系建设
我局着力推动中医医院专科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由国家、区域和基层中医专科专病诊疗中心三个层次构成的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在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组织开展了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遴选工作,确定了219个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单位和培育单位。
(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
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第一资源。我局高度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近年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医药人才发展取得了积极进展,中医药人才队伍的规模和素质得到较快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推进,中医药人才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将中医药继续教育开展情况作为大型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及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之一,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二是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老中医药专家、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三是组织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遴选培养一批岐黄学者、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及中医临床、中药、中医护理、西学中等中医药骨干人才,以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带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建设一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及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挖掘、整理、总结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培养中医药学术传承人。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顶层设计,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及激励机制。修订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支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职业素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开展各类各层次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专项,培养一批中医药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及骨干人才。
三、关于中药材产业发展
(一)从源头做好中药材质量保障
一是通过对全国31个省(区、市)2115个县开展中药资源调查与中药资源相关传统知识调查,获得全国中药材种类、分布、蕴藏量信息,摸清中药资源本底。二是初步建成中药资源保存体系,部分珍稀濒危药用资源得到保护。三是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中药材种子管理办法》,加强种子种苗源头管理,严格规范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环节,保障中药材质量。
(二)实施中药标准化项目,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
2015年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实施了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中药标准化”专项,支持全国105家中药企业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的质量标准体系研究,推动制定种子种苗、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业标准,构建中药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推动实现从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管理,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
(三)推进道地药材生态种植
2018年,我局配合农业农村部编制并发布《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引导中药材有序生产和规范化生态种植,同时,积极推进道地药材目录制定工作,从科学角度出发,深化道地药材品种、基原、产区等相关研究,统筹推进道地药材目录制定、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等工作,推动优质中药材的种植。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探索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发展长效机制的建立;推进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的制定工作,力求实现中药材种植等方面的标准化;加快发布道地药材目录,推进优质中药材种植。通过以上工作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中药材种植和产地初加工,推动中药质量的提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