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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85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9-02 16:01:20
国中医药建字〔2019〕51号

司富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中医药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完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发展。我局历来高度重视中医药职业教育发展,注重发挥中医药职业教育在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托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推动中医药专业设置和优化布局、研究制定中医药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习实训标准、教学资源库建设等,着力推动中医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一、关于扩大中医药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构建中医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议

  (一)目前,中职中医类专业施行备案招收,每年由开设中医类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出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和我局备案后招生,招生计划每年9000人左右。高职中医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根据行业需求,严格控制高职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重点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中药类及其他健康服务类专业需要根据产业发展情况,按照供需平衡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截止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共开设中医药相关专业点402个,招生4.2万余人。

  (二)为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修订高职学校专业目录时,在农林牧渔大类中设置了中草药栽培技术专业,在医药卫生大类中设置了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中药学等专业,在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中设置了中药生产与加工、中药制药技术等专业。此外,在部分专业增设了中医护理、中医养生旅游、中医健康管理、中医营养与食疗等专业方向,着力完善中医药职业教育专业体系。

  (三)结合中医药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指导中医药职业院校探索适应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探索开展“3+3”分段培养、中职学校与应用型本科教育“3+4”分段培养、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科教育的“3+2”分段培养,5年制高职学校与应用型本科教育“5+2”分段培养等模式,着力打通中医药中职、高职和本科教育“立交桥”。

  二、关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建议。

  (一)积极指导中医药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发展,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等需求,创新学校中医药类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支持院校深化校企合作,采取订单定向培养的方式,为企业培养满足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各方面人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中医药职业院校选派教师赴医院或企业顶岗锻炼,支持学校选聘企业技术骨干、技能大师等参与教育教学、教材建设、课程设计等,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人才培养目标与行业要求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二)推进医学类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2015年起教育部分三批布局了558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其中,来自地方政府、行业和学校的49家试点单位,在临床医学、护理、中医学等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

  三、关于找准专业发展定位,合理调整专业设置的建议。

  (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应注重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学校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以利于办出特色,培育专业品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高校设置高职专业应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注重结合自身的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专业。

  (二)鼓励学校结合自身优势,根据中医药产业发展需要,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积极推进中药材种植、中药生产与加工、中药制药、中医养生旅游、中医养生保健等专业建设。同时,发挥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作用,研制发布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中医医疗服务行业人才需求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指导报告,指导职业院校提升专业设置与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匹配度。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教育部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继续丰富和完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形式,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化订单式培养,深化师资队伍共建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和继续学习制度,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贯通招生。鼓励学校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有关内容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鼓励学生通过专业学习及培训,取得社会认可度高的多类职业技能证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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