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界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蒙药生产企业发展,加大增值税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蒙药企业增值税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2018年7月我局联合国家民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个部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工作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政策举措。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2019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推出一系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其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此外,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部署,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增值税16%、10%两档税率分别降至13%、9%。政策实施后,蒙药生产行业增值税税负将进一步下降。由于增值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这类优惠方式存在一定税收风险,虽然维系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表面完整,但违背了“征多少、抵多少”的原则,成为虚开发票、偷逃骗取税款的制度漏洞,因此,近年来财政部一直在慎重评估此类政策,没有新出台此类政策。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税制改革方向以及蒙药生产行业发展情况统筹研究。
二、关于对蒙药生产及蒙药材种植加工正向引导的建议
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民族医药理论研究,开展民族药及其临床应用技术标准研究,完善民族药的药材及药品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推动藏药、维药、蒙药、傣药等民族药系统开发,提高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制剂水平,创制具有资源特色和疗效优势的新品种,利用西部、东北地区药材资源和沿边区位优势,建设民族药生产基地。为做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实施的《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02018-2020年)》,将中药1-6类新药(含民族药)及新经典名方产品列为支持方向,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继续做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继续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民族药产业发展,促进民族药生产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发展。
2018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财政资金108.19亿元,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围绕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聚焦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通过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全程化质量监管、全产业链经营、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优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多功能性,发展休闲农业、农业文化产业,支持农业产业化,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关于“建议将蒙药材加工列入农产品加工范畴,按照国家惠农的相关政策给予企业相应补贴”的问题,从2017年起,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按照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地方,同时将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各地区可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充分利用上述资金,支持蒙药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统筹整合资源,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努力实现让农业变成有奔头的产业。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食药同源产业发展。一是营造发展氛围。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聚集资源、资源服务产业的思路,指导380多家科研单位、加工企业和投资机构,组建国家食药同源科技创新联盟,营造食药同源产业发展氛围。二是加强科技支撑。引导农业、食品、医疗、中药、餐饮及相关行业单位,按照“集中资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市场为驱动、技术为支撑、项目为纽带、合作为目的”的开放式产学研政银企合作平台,强化科技支撑,支持企业研发一批功能食品、保健食品和特需食品,培育食药同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知名食药同源品牌。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动食药同源产业发展,为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做出贡献。
关于“给予蒙药企业财政贴息鼓励、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问题,中央财政鼓励商业银行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及指导精神,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做好相关领域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按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实施市场化经营,贷款期限、利率和额度等信贷条件由商业银行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项目业务前景及风险收益匹配等因素自主决策,既符合市场机制,也有利于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和科学性。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服务“三农”工作,助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三、关于建立道地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建议
道地药材生产基地所产的中药材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与其它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贯支持鼓励企业在道地药材和大宗药材主产地,集约化生产特色品种,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做大做强。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抓紧新版GAP及相关配套制度如GAP实施指南等的制修订工作。在新修订的GAP中要求中药材生产基地一般应当选址于传统道地产区,在非传统道地产区选址的,应当提供充分文献或科学数据证明其适宜性;要求企业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种植养殖、采收和产地初加工、包装储运等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追溯体系。在新修订的GAP中,强调对中药材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管理,同时,重视全过程细化管理,树立风险管控理念;以高标准、严要求作为GAP修订出发点,兼顾中药材生产的现实情况和当前技术水平;立足中医药的特色和传承,鼓励采用适用的新技术;明确环境保护和动物保护。新修订的GAP以及配套文件的公布实施,将促进中药材生产(民族药材)的规范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有利于提升中药材的整体质量水平,从源头上保障中药质量安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