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推动少数民族地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总体统筹问题
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将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作为重点任务之一,提出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任务。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的《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提出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设特色民族药生产基地,加强民族医药理论研究,开展民族药及其临床应用技术标准研究,完善民族药的药材及药品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推动藏药、维药、蒙药、傣药等民族药系统开发,提高民族医药医疗机构制剂水平等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明确提出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完善技术审评制度,此外,国家药监局正抓紧研究构建符合中药特点的技术指导原则体系,目前,中药注册审评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已近60个,均可供民族药开展药物研究时参考。2018年7月,我局联合国家民委等13个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少数民族医药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摸清资源“家底”,深入实施标准化项目,推进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加大古代经典名方开发利用和名优中成药二次开发力度,推进中医药智能制造,提升中药制造和装备水平,促进中药产业优化升级。
二、关于加大对全国基药目录内中药品种扶持力度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明确提出,要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全面配备优先使用。2019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9〕1号),要求各地落实全面配备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应当首选基本药物;确保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强化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在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的过程中应当首选基本药物;落实优先使用激励措施,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2012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首次将藏、蒙、维等5种民族药列入国家基药目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增补3种少数民族药品种,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修订工作中确定了“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需要,以省为单位增补少量民族药”的基本原则。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基本药物全面配备优先使用的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探索研究中药临床综合评价的方法和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基本药物在临床使用中的主导地位,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促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
三、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中医药产业支持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民族药产业发展,先后开展了以下重点工作:一是推动落实《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推进民族药种质资源库建设,系统研究评价民族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完善民族药的生产、加工、制剂等关键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培育特色品种。二是支持包括壮药、瑶药在内的民族药材生产基地建设,2011-2016年,通过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云南、广西、广东等壮族、瑶族地区三七、重楼、莪术、夏枯草、鸡血藤、金毛狗脊等壮瑶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有效增加了壮瑶药材品种产量,促进了壮瑶医药产业发展。
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2018-2020年)》,将中药1-6类新药(含民族药)及新经典名方产品列为支持方向。
国家药监局在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修订过程中秉承中药材的发展理念,对中药材道地产区的定义和相关要求,从而加强了道地产区和道地药材的保护。鼓励企业按照规范组织中药材生产,保护野生中药材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中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鼓励建立常用大宗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加快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筛选和无公害规范种植。
我局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地区中医药产业发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一是推进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摸清资源“家底”,建立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站,监测中药价格及流通等信息,从资源到种植再到流通,为少数民族地区中医药产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会同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中药标准化项目,推动制定种子种苗、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业标准,推动构建中药质量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从源头保障中药质量。三是制定第二批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纳入少数民族医药,稳妥推进少数民族药经典名方目录制定工作。同时,我局高度重视促进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中医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2011年至2019年期间,累计下达5333万元支持广西105个县开展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建立了1个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有4个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站;2015年联合国家发改委投入500万元支持广西实施中药标准化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地区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支持中药进入国家医疗保险用药目录问题
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制定完善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过程中,十分注重支持和保护传统中医药。原劳动保障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纳入条件、评审机制、调整机制和工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我国上市的所有药品,只有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条件,并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程序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变化,国家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调整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始终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本原则。按通用名计算,现行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2588个,其中西药1345种、中成药1243种,品种数量基本持平。2017年医保目录民族药品种从45个增加到88个,增幅达95%,远远超过整体目录17.1%的增幅。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原则,尽快修订《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