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应敏等6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扶持民族医药、壮瑶医药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建设壮瑶医药生产加工产业园问题
壮药、瑶药是民族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持民族药生产企业,建立民族药药材种植基地,实现民族药产业快速发展,对于繁荣祖国医药事业,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民族药产业发展,先后开展了以下重点工作:一是推动落实《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推进民族药种质资源库建设,系统研究评价民族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完善民族药的生产、加工、制剂等关键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培育特色品种。二是支持包括壮药、瑶药在内的民族药材生产基地建设,2011-2016年通过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云南、广西、广东等壮族、瑶族地区三七、重楼、莪术、夏枯草、鸡血藤、金毛狗脊等壮瑶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有效增加了壮瑶药材品种产量,促进了壮瑶医药产业发展。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通过规划引导和项目实施,研究在广西布局建设中药材供应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可行性,辐射带动壮药、瑶药产业发展。
二、关于支持瑶医医院发展壮大问题
近年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支持少数民族医医院建设和发展。对民族医医院单独制定了医院管理年活动、医院评审、大型医院巡查等医院管理评价指标,指导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单独遴选确定了21所少数民族医医院为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单位,其中,包括广西国际壮医医院。2009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投入25.18亿元,支持广西89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其中,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投入1900万元,支持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医院建设项目。下一步,我局继续将加强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支持少数民族医特色专科建设与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医药防治优势病种及部分重大疾病能力,依托少数民族地区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发展少数民族医药在健康养生、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三、关于推进瑶医执业医师开考问题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后,部分少数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考试体系中,在保障少数民族医医师队伍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少数民族医药医学教育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少数民族医药的理论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学历教育体系发展不均衡问题,尚有部分民族医未纳入国家医师考试体系中。《中医药法》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开辟了通过考核方式取得行医资格的新渠道。《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11月10日以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形式印发,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目前各省(区、市)正在陆续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医术确有专长的瑶医从业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医师资格。
四、关于出台瑶医药发展条例问题
《中医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我局鼓励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地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实际制定当地促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
五、关于推动瑶医药科技传承创新问题
2016年我局与国家民委联合印发了《民族医药“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加强符合民族医药特点和规律的评价与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民族药资源可持续发展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以知识创新完善发展民族医药理论体系,以技术创新提升民族医药临床服务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我局支持壮瑶医药科技传承创新,一是2010年在公共卫生专项中设立“民族医药古籍文献整理与适宜技术选推广”项目,通过项目开展支持广西壮瑶医药的传承保护与创新工作,整理出版了15部壮瑶医药文献,筛选推广了20项壮瑶医药适宜技术。二是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设立“民族医药发展关键问题研究”项目,通过对壮族名老专家医技医术的抢救性传承研究,形成了3种壮医特色诊疗技术规范。三是将少数民族药纳入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范畴,在药用资源调查、资源动态监测系统、种质资源库建设等工作内容中予以统筹安排,为少数民族药材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并在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关工作中,将少数民族药纳入统筹考虑。
感谢您们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注,我局将积极吸纳您们的建议,努力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更加切实有力的措施,继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