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舒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山区中医药事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方面
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国家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六个方面:一是基本建设支出;二是大型设备购置费用;三是重点学科发展费用;四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五是政策性亏损补偿;六是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国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支出;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四是核定收支后的差额补助。目前对公立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府投入政策是明确的,各级财政部门也已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了本级政府预算。
“十三五”以来,国家发改委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开展健康扶贫工程县级中医医院建设。《规划》中提到健康扶贫工程建设标准,一是依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支持县级医院改扩建业务用房,改善就医环境;二是县域县级公立医院总床位数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8张控制(其中,中医医院按每千人口0.55张控制)。“十三五”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共计投入230多亿元,支持720多个县级中医医院开展建设。同时,在财政部支持下,自2012年起连续8年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了2万余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每个中医馆中央财政补助20万元左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国家发改委沟通协调,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支持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沟通协调,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到2020年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的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
二、人员方面
(一)基层中医药人员薪酬待遇方面
2009年,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2号),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2018年3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7号),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下一步,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统筹现有资源,加大投入力度。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投入政策,不断提升包括基层中医药人员在内基层医务人员薪酬待遇保障水平,我局将积极配合。
(二)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我局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积极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支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中医类专业学生培养工作。截至2019年,共下达中医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计划11379名。这些定向生毕业后需在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服务6年,以改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二是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充分发挥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对全科医生培养、使用、激励等进行部署安排,着力提升基层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截至2018年底,通过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等途径培训了3万余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三是注重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建设了90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推动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传承。四是培养了一批系统掌握中医药基础知识、临床能力较强、医德高尚、胜任县级中医院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工作的中医技术骨干。截止到2018年底,共培养了10334名中医技术骨干。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部门深化落实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提高农村订单定向免费中医类专业学生招收规模。二是进一步探索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有效方法,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基层中医技术骨干。三是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改革基层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意见的本地实施方案,并在医疗价格、人事薪酬制度、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签约服务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提高基层医生岗位吸引力,引导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向基层流动,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医保报销方面
我局加强与国家医疗保障局沟通对接,在协助制定完善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过程中,注重支持和保护中医药。在诊疗项目方面,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根据医疗技术发展、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分别确定本省份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2019年,国家卫健委牵头启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制定工作,将结合当前医改新政策、新形势要求,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增补,形成全国统一的《项目规范》。我局负责中医药部分,现已完成专家团队组建,正在开展项目制定和撰写,拟于2019年12月前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在药品方面,国家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始终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本原则。按通用名计算,现行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2588个,其中西药1345种、中成药1243种,品种数量基本持平。中药饮片部分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鉴于中药配方颗粒目前尚属科研试点性质,国家层面未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坚持中医药继承发展的原则。一是尽快修订《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待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将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中药配方颗粒的管理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的临床需求。四是承担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能,指导各地建立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更好地反映传统中医服务的独特优势。我局将积极协调配合,推动相关任务落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