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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68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7-25 15:06:14
国中医药建字〔2019〕24号

杨尚真等7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医师建立传统中医工作室,创造原生态发展环境,延续中医传统基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传统中医工作室建设的建议

  《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对中医诊所的设立进行了改革创新。2017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所指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经备案举办中医诊所。

  为加强中医药活态传承、培养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人,自2010年起,我局已建设了1482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及902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通过工作室建设,挖掘、总结、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通过临床跟师带教、典籍研读、临证思辨等方式,培养一批中医药临床骨干人才。

  二、关于利用多点执业,鼓励中医师建立个人传统中医工作室的建议

  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局共同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2017年2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荐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域”,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域,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域,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开展多点执业。

  三、关于促进中医专利申请与保护,科学发展中医的建议

  《“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要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有关理论研究,聚焦持有人(保护主体)认定、保护来源披露、惠益分享等关键问题,在知识产权制度整体框架下推动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协同促进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成中医药传统知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保护体系。我局目前正与科技部推进相关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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